党组书记:
包雪松,蒙古族,1965年5月20日出生于通辽市,中共党员,大学文化。1987年7月从内蒙古司法学校毕业后,被分配到锡盟检察分院调研室工作,从事秘书和统计员兼内勤工作;1988年3月至2001年1月在反贪污贿赂侦查局工作,从事贪污贿赂案件侦查工作。期间,1992年在乌拉盖巴音胡硕镇政府挂职副镇长(锡党政法字1992年26号文件),挂职期间入党;2001年7月至2002年6月在监所执行监督处工作,从事外勤工作;2002年6月任控告申诉处赔偿办主任;2003年1月至2004年1月在西乌珠穆沁旗检察院挂职副检察长,分管监所检察科和控告申诉科工作;2005年5月任控告申诉处副处长,分管审查复查刑事控告申诉案件和刑事赔偿案件工作;2009年6月至今任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负责查办案件;2016年12月至2017年10月挂职西乌珠穆沁旗检察院副检察长;2017年10月至今任西乌旗检察院检察长。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高树森,汉族,1963年11月出生于内蒙古西乌珠穆沁旗,中共党员,大学文化。1981年10月至1984年10月在赤峰市武警支队服役,1985年至今在西乌旗检察院工作,1991年任办公室主任,1993年任检察员、检委会委员,1996年任副科级检察员,2004年3月至今在西乌旗检察院任副检察长职务。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刘治国,汉族,1964年11月出生于内蒙古巴林左旗,中共党员,大学文化。1981年10月至1984年10月在赤峰市武警支队服役,1985年至2014年在西乌旗公安局工作,曾分别担任法制办主任、看守所所长、交警队大队长、公安局副局长等职务。2015年至今在西乌旗检察院任副检察长职务。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门德巴雅尔,蒙古族,1973年10月出生于西乌珠穆沁旗,中共党员,大学文化。1993年3月至1995年11月在西乌旗旅游公司工作,1995年11月至2005年4月在西乌旗检察院工作,2005年4月至2008年7月在西乌旗司法局任副局长,2008年7月至今在西乌旗检察院任副检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