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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时间:2014-11-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实行了“四部一室”,即: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下设司法警察大队。

第一检察部: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公诉、抗诉、复议、刑事申诉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

第二检察部:负责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含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公益诉讼保护领域的刑事检察工作)。

第三检察部:负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受理控告、举报申诉,办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法律政策研究、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等。负责案件管理、人民监督员等工作。负责检察技术等工作。

政治部: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和群团工作,负责队伍建设、思想建设、文化建设、教育建设、离休干部工作。负责检务督察工作。配合开展纪检监察工作。

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联系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督查工作。负责协调管理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物资装备管理和计划财务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翻译工作

司法警察大队:负责办案场所警械、人员押解和看管等警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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