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即将正式施行的关键节点,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聚焦校园主阵地,充分发挥法治保障作用,助力教师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中的核心引领作用,以检察履职护航民族地区校园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走深走实。
2026年5月19日,检察人员走进西乌珠穆沁旗第三小学,面向全体教职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宣传活动,将法治宣传与校园育人、民族团结工作深度融合,切实彰显检察机关服务民族地区教育事业、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责任与担当。

此次宣传紧密结合西乌珠穆沁旗边疆民族地区实际,精准贴合教职工法治育人、思政引领、民族团结教育履职需求,围绕两部法律出台的时代背景、重大意义、核心要义及重点条款,深入阐释法律关于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维护民族团结责任义务等关键内容,明晰法律刚性要求。紧密结合家喻户晓的“三千孤儿入内蒙”民族团结经典史实、人民楷模都贵玛先进事迹、边境线上的“石榴籽”全国人大代表额尔登达来典型故事,以及西乌珠穆沁旗蒙古族蒙古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等生动实践,让抽象法条变得具象可感,帮助全体教职工深刻领会两部法律的立法精神与实践要求,准确把握校园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的法律依据、履职重点与工作路径。同时,围绕教育教学、学生管理、家校沟通中,如何落实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法定职责、如何正确引导学生维护民族团结等问题与教职工进行了交流。

下一步,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将持续立足检察职能,深化检校共建协作,以法治力量护航校园民族团结沃土,引导广大教职工当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践行者、传播者、守护者,为推动西乌珠穆沁旗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