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河湖管理保护“春季”行动方案》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近日,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联合旗河长制办公室、水利局开展河湖巡河专项检查行动。

本次专项行动为期两天,巡河组聚焦河道管理、水源地保护、岸线环境整治、沿岸垃圾清理等重点领域,通过实地巡查、现场核查的方式,全面摸排辖区河道生态环境现状、水资源规范取用等情况,精准排查可能存在的生态环境风险隐患,以检察监督助力河湖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下一步,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化与河长制办公室、水利等部门的协作联动,健全常态化巡河检查工作机制,不断强化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切实筑牢辖区河湖生态安全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