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王某故意伤害案中,因被告人患病无法前往原审判地出庭。为依法推进诉讼程序,全面落实“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司法理念,经与审判机关沟通协调,我院派员赴被告人所在地法院依法出席庭审、履行公诉职责。

庭审过程中,检察人员与审判人员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规范完成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全部环节。公诉人依法履职,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确保了庭审的顺利进行。
此次跨域开庭,依法妥善解决了因被告人身体状况导致的出庭难题,确保了案件的及时审理,是司法机关依法履职、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的务实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