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根据《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河湖管理保护“秋季”行动方案》的要求,西乌旗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作用,与旗河长制办公室、水利局开展联合巡河行动,确保河道安全。
一、凝聚共识,协同部署
本次联合巡河行动旨在通过多部门协同发力,实现信息共享、优势互补,共同破解河湖治理保护中的难点、堵点问题。行动前,本院与各参与单位联系协调部署,明确了巡查重点、责任分工与协作流程。此次联合巡查聚焦水质、排污口整治、河道“四乱”等关键环节,确保巡查工作目标明确、协同高效。
二、联合勘查,精准把脉
一是职能互补,分工明确。检察人员重点从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发现案件线索的角度进行勘查;河长办、水利部门人员重点检查河道管理、水质问题及“四乱”问题;二是实地勘查,掌握一线实情。巡河过程中采取实地巡查的方式,对西乌旗境内河湖的环境卫生、水质状况、非法排污、非法采砂、乱占乱建、破坏植被等情况进行了重点走访排查。
三、常态联动,固化成果
一是固化联合巡河模式,推动与河长制办公室、水利部门联合巡河常态化、制度化,定期共同开展专项行动,实现信息互通、力量互补。定期召开或参与河湖保护联席会议,针对巡河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进行会商研判,共同研究制定治理对策,推动从解决单个问题向治理共性问题深化。二是加强科技赋能,通过使用无人机、卫星遥感、水质快速检测包等科技手段在巡河和调查取证中的应用,提升发现隐蔽性、流动性破坏河湖环境问题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