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西乌旗人民检察院与旗自然资源局主要领导组成联合督导组深入矿区现场督导矿山环境治理及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依法督促相关企业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环境恢复义务。
督导组一行先后深入意隆煤业、宝日胡硕煤业有限公司环境整治和绿色矿山建设现场,详细了解矿区绿化成效、采区范围和矿区及周边环境整治进展等情况,并就边坡修缮、资金投入、绿色矿山建设方案措施工作与矿山负责人深入交流。
自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开展以来,西乌旗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公益保护“共同体”理念,多次通过实地查看、上门督导、无人机现场拍摄等方式对矿山补植复绿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不断跟进监督相关企业环境恢复情况。
下一步,西乌旗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职能,深入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助力矿山环境治理和绿色矿山建设;联合各有关部门建立联合联动机制,推动工作取得实效,努力实现草原生态环境不断改善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双赢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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