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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乌旗人民检察院宪法学习宣传工作自查报告
时间:2018-09-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西乌旗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及上级院的各项决策部署要求,扎实做好宪法学习宣传自查。根据《关于转发自治区院<关于报送宪法学习宣传工作自查报告的通知>要求》,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宪法学习宣传工作情况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后,我院中心组、党支部及时组织开展了《宪法》修正案的学习,学习领会了新修改宪法对开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局面的重要意义,以及对国家主席、监察委各项规定进行修改、增加、完善的重要意义。

由于《中共中央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意见》(中发〔2018〕10号)、《中共中央宣传部等关于组织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中宣发〔2018〕15号)文件未向基层院发文,因此,我院宪法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推进未能及时部署并实施。我院将在9月份的中心组学习及党支部学习中,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并开始定期安排宪法知识学习。

二、宪法学习宣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党组、中心组学习宪法知识仍有欠缺,宪法的学习多流于“你听我读,你读我记”的形式,没有系统、全面的进行过学习,也未能将宪法修改的重要意义以更好的方式传达到我院的每位干警。干警参加的宪法专门培训很少,甚至没有。

(二)宪法宣传没有全面铺开。我院每年会参加全国宪法日的宣传活动,该活动一般由旗政法委等部门组织,但我院没有能够主动牵头开展宪法宣誓、宪法知识竞赛等活动以号召大家学习宪法、掌握宪法。也没能利用宪法日等节日节点开展检察机关关于宪法的宣传活动。

(三)在加强舆论宣传,营造学法用法浓厚氛围上工作不足。我院的“两微一端”对于学习宪法、使用宪法等相关推送不多,通过媒体渠道加强宪法宣传力度不够。也未能及时组织干警通过电视、广播、网络媒体等渠道进行集中学习、个人自学。在利用法宣在线APP学习平台时,未能向干警强调加强学习该平台中宪法相关知识。

三、下一步整改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宪法学习频率及效率。通过此次宪法宣传工作的自查,我们认识到在宪法学习、宣传工作中存在许多问题,下一步,我院将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对宪法修正案及宪法法律知识进行学习。抓好“关键少数”,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引领示范作用,党组班子成员、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宪法,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宪法意识,严格按照宪法法律形式职权、开展工作。将宪法学习内容加到年度中心组学习计划、领导干部讲党课计划及支部学习计划中,将宪法知识系统性的学习,并过脑、走心。

(二)利用节日、历史节点加强宪法宣传工作。党支部将利用每月的固定主题党日活动开展一次宪法知识竞赛,在12·4宪法日时积极组织干警开展宪法法律宣传活动,对于旗里、上级院开展的关于宪法相关活动,我院将组织干警积极参加。

(三)利用新媒体平台开展宪法学习、宣传工作。我院将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在微信平台、外网、内网网站加强对宪法知识的推送和转发。并向大家推送关于违反宪法的重特大案件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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