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乌旗人民检察院对一起非法收购、运输和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一案提起公诉。
经审查,被告人斯某某在西乌旗白音华镇民族风情街经营的某工艺品店内从事非法收购、制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制品约计461种,总价值近6万元。斯某某、宝某某二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公诉人依法向旗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
今后,西乌旗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发挥生态检察职能,深入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工作,发挥提前介入、侦查引导作用,加大对危害草原生态环境及野生动物资源等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