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6日,西乌旗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关于西乌旗乌兰哈拉嘎苏木28户牧民被诈骗的特大合同诈骗一案一审判决。
经审查,敖某某以“某有限责任公司”和“某冷库”的名义,在无资金来源的情况下,与乌兰哈拉嘎苏木28户牧民签订买卖合同书,以赊欠的形式,比当时市场价格每斤高出一到二元的价格,诱惑和骗取绵羊、羔羊总计6024只,并将骗取的羊出售后,售羊款全部用于个人消费予以挥霍,造成28户牧民直接经济损失共计214余万元。2017年10月25日西乌旗公安局经网上追逃对其追捕归案,2017年11月3日西乌旗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批准逮捕并依法向旗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法院审理,对西乌旗人民检察院指控的被告人敖某某犯特大合同诈骗罪予以认定,判处有期徒刑12年。通过本院的有力指控,严厉惩治了侵害牧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恶劣犯罪行为,给社会各界群众起到了一定的警醒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