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锡盟检察分院伊拉图副检察长在全盟民行座谈会上提出的“十二条意见”及我院党组召开的民事行政检察专题党组会会议精神,民事行政检察科继续以核心业务为中心,加大检察监督力度、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对西乌旗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加强监督。
我院依职权监督发现,西乌旗人民法院在审理西乌旗国土资源局诉到法院的11起民事合同纠纷案件中,存在未按照法定程序及法定期限办理案件的情况。为避免西乌旗人民法院在今后的工作中再次发生此类事件,损害当事人权益,我院及时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向西乌旗人民法院发出11份审判人员程序违法监督检察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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