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场经济的活跃发展,合同纠纷案件也与日俱增,合同诈骗的犯罪行为也呈上升趋势。2016年9月8日本院控告申诉科受理了当事人陈某某和郑某某二人不服西乌旗公安机关对内蒙古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乌某某、闻某某涉嫌合同诈骗一案做出《不予立案通知书》及《刑事复议决定》,向本院请求进行监督纠正。
因本案涉案资金巨大(600万元),案情较为复杂,乌云毕力格检察长十分关注,及时召开案件调度会,并决定按照本院《检察长挂牌督办案件办法》的规定,实行检察长挂牌督办,指定了专人办理此案。
经本院审查,内蒙古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直接责任人乌某某、闻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财务,数额特别巨大。2016年9月29日本院向西乌旗公安局下达《西乌珠穆沁旗通知立案书》(西乌检侦监通立[2016]2号),依法监督公安机关对内蒙古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直接责任人乌某某、闻某某以“合同诈骗罪”进行立案侦查。目前公安机关已经刑事立案,此案正在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