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4日,西乌旗人民检察院组织检察人员深入农贸市场,对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是否存在以其他肉代替羊肉等问题,开展走访调查。
检察人员针对多家经营牛羊肉商铺,对销售肉类的价格、肉类品质、购进渠道检疫情况等方面进行详细了解,并向经营者详细讲解肉制品的食品安全质量管理、责任落实、食品安全制度执行等情况。监督过程中,检察人员通过现场法治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法,引导经营者深化对肉类安全质量的贯彻执行理念、遵守诚实守信原则的认识,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食品安全始终是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关注的民生重点领域。西乌旗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聚焦食品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食品监管力度,严防食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的行为,守好从源头到餐桌的食品安全防线,切实保障群众“舌尖安全”。
检察官提示:
食品安全涉及人类最基本权利的保障,不仅要让老百姓吃饱吃好,更要让老百姓吃得放心、吃得安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规定了严格的刑罚,适用惩罚性赔偿。检察官提醒广大商家要遵守法律底线,广大消费者也要增强食品安全防范意识,积极参与社会监督,营造食品安全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共同守护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