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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委书记蒙根飒对西乌旗人民检察院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作出批示
时间:2023-12-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西乌珠穆沁旗委书记蒙根飒对旗人民检察院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作出批示,并提出工作意见。批示内容如下:工作成效显著。望再接再厉,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全面履职尽责。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开展情况

一、建立机制,确保合规改革有序开展

制定出台《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促进企业合规改革统一行动”实施方案》,将改革工作作为服务民企发展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点工程,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构建打击、保护、监督、服务“四位一体”办案机制,成立以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为负责人的合规办案团队,确保案件高质效办理。

二、协同发力,助推合规改革行稳致远

一是统筹建立第三方机制。与旗工商联、财政局、司法局、生态环境分局、国税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联合成立西乌珠穆沁旗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及其办公室,搭建企业合规工作基本制度框架。牵头组织召开管委会联席会议2次,充分保障第三方监督评估相关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二是加强协作凝聚合力。为拓展案源,顺利推进涉案企业合规工作,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合作,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对公安机关受案线索及在办案件进行同步摸排,并开展合规案件会商,就证据收集、案件定性、法律适用方面充分沟通研判。

三、上下联动,实现合规改革稳妥启动

西乌珠穆沁旗某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案发后,旗检察院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了解案件情况,在移送审查起诉后,旗检察院及时向锡盟检察分院汇报案情,两级检察机关先后两次深入企业宣传合规改革工作,推动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经查,该企业为本地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红十字会、锡林郭勒盟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内蒙古自治区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及周边牧民助学、慰问、捐款,疫情期间为旗医院捐赠新冠药物。案发后,旗检察院综合考虑涉案企业的案发原因、合规整改意愿、社会贡献度、发展前景以及案发点受损草原恢复治理情况,经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同意后,决定启动涉案企业合规考察。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成果

一、注重社会调查,确保合规整改取得实效

为全面客观准确研判适用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启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受理案件后旗检察院实地走访企业,调查企业规模以及实际经营状况,并走访旗应急管理局、税务局等单位开展社会调查。经深入了解,该企业管理层及员工普遍存在重业绩增长、轻法律风险等问题。同时在社会调查中发现还存在欠缴税款的情况,于是将此情况纳入合规整改清单中,督促企业积极履行缴税义务,该企业在合规整改期间补缴税款。

二、注重发掘问题,保障企业发展的持续性

该企业未经批准擅自改变草原用途,造成环境资源损害,暴露出在环保绿色生产及合规管理方面法律意识淡薄。为此,在旗检察院和管委会的指导下,成立公司合规领导小组,由执行董事担任组长,实现对财务、法务、生产、采购、工程管理等部门的一体化合规联动,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研究和制定法治建设实施方案,检查公司在遵守法律及监管规定方面的执行情况,并设立合规处,在发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及制度执行履行决策权和监督权的同时,推动企业合规理念向整个公司辐射,积极打造“绿色矿山”。该企业在合规建设阶段,邀请了合规顾问团队,开展了专项企业合规整改,并结合业务实际,开展了相关法律法规培训,编制了员工守则,并通过考试、知识竞赛的方式巩固员工学习成果;同时,建立了合规绩效评价机制,引入合规指标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员工进行考核,树立全体员工的合规意识、红线意识。

三、注重生态修复,推动合规整改走深走实

旗检察院携同管委会先后多次入企考察,建议加快出台生态修复方案,恢复违法用生态环境,期间涉案企业积极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对违法用地完成了复垦,并且通过了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该企业主动向旗检察院递交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承诺书,表示随时履行赔偿责任。在合规整改评估验收通过后,检察机关召开两次公开听证会,就合规考察工作和拟不起诉案件均充分听取意见建议。经评议,参与听证各方对该企业合规建设成效给予肯定,同意检察机关对涉案企业和涉案人员拟不起诉的意见。

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是检察机关延伸检察职能,融入社会治理,实现由“治罪”迈向“治理”的创新履职方式。企业合规的最终目的是让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得好”。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通过办理一起企业合规整改案件,较好地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下一步,旗人民检察院将不断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全力服务保障西乌珠穆沁旗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以实际行动为西乌珠穆沁旗高质量发展做出应有的检察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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