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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乌珠穆沁旗检、法互动--- 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案公开审理 学生“零距离”知法、学法
时间:2023-11-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联合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开展“请进来”“走出去”“与法同行 护佑成长”法治宣传活动。11月23日,在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案件,邀请了西乌珠穆沁旗综合高中70余名师生参与旁听。

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辩论,就犯罪事实、定罪量刑等问题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认罚,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走上犯罪道路感到深深的懊悔。

学生们全程旁听,零距离参与审判,感受司法活动。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时,结合案件对学生们进行了普法教育。本次公开庭审达到了“庭审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批”的效果。下一步,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将大力开展检察开放日“送法进校园”等活动,让更多的学生走进检察院、了解检察工作,在学生们心中根植下法治与安全的“种子”,护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法条链接:什么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作为刑法第287条之二,其中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检察官提示:

1.不要因为一时贪念而把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U盾及对公账号、手机卡等重要的个人信息出借或出售他人,以免成为网络洗钱犯罪的帮凶,让自己滑入违法犯罪的深渊。

2.重视自己的个人信息安全,注意保护个人信息以免给自己的个人信用记录造成不良影响。

3.发现非法买卖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对公账户、U盾等违法行为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健康良好的网络金融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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