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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十四五”检察工作巡礼之二|走稳保障民生民利维护司法公正每一步
时间:2026-07-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走稳保障民生民利维护司法公正每一步

——民事检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高质效履职纪实

中国式现代化,民生为大。

民事检察与民生民利关系最直接、最密切,在对法院审判、执行进行监督以及当事人合法权利救济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站在“十五五”开局之年的历史节点上,回望过去五年民事检察工作发展历程,展现在眼前的是一幅“为民”主题鲜明的宏伟画卷——五年来,各级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人民性这个检察机关的本质属性,牢牢站稳人民立场这个检察机关的根本立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按照最高检党组关于民事检察工作的要求,突出“有效加强民事检察监督”这一主线,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全面提升民事检察工作质效,守护民生民利,维护司法公正,交出了一份充满监督力度和法治温度的履职答卷。

激发为民司法行动自觉

为人民司法、让人民满意是一切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2021年6月印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特别强调,“切实加强民生司法保障”。

2024年以来,在最高检的统一领导下,全国检察机关找到一个加强民生司法保障的有力抓手——2024年2月,“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在全国四级检察机关同步开展。按照工作要求,检察机关把提升民生温度的重心放在劳动者、消费者、妇女等群体上,重点解决他们在就业、食药安全、社保等民生领域反映强烈的问题。2025年,在最高检的统一部署下,全国检察机关持续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

2026年,最高检作出新的部署,强调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深入开展“检护民生”工作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紧密结合,以更实举措、更硬作风、更强担当,纵深推进“检护民生”各项工作,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民事检察最贴近人民群众,直接服务民生。借由这场聚焦民生关切的检察履职实践,越来越多的群众通过民事检察案件感受到了民生司法保障的力度和温度——

在湖南,74名被拖欠薪资的农民工陷入维权困境,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常德市鼎城区检察院依法受理后,帮助支持依法讨薪,长达7年、涉及207万元的“讨薪马拉松”落下帷幕;

在贵州,杨某雇用成某为其养殖场提供劳务,由于操作不慎,成某手掌受伤致残,贵州省检察机关在监督办案中,积极协助法院促进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矛盾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在湖北,在校大学生余某误入网络直播行业被追索“天价违约金”,武汉市江岸区检察院通过制发再审检察建议,帮助其挽回损失36万元;

…………

保障特定群体合法权益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维度。支持起诉就是有助于实现这一目标的一项制度安排。最高检党组多次强调,要通过支持起诉等方式,切实帮助诉讼能力弱、确有困难的弱势群体依法有效行使诉权。

在各级检察机关的持续努力下,支持起诉已经成为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助力解决诉讼弱势群体急难愁盼问题上取得积极成效,每年的全国两会上都是代表委员关注的热点。

今年3月,最高法、最高检在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方面达成共识,联合印发《关于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根据《指导意见》,检察机关在加强支持农民工讨薪起诉工作的同时,加大对残疾人、受家暴妇女、老年人等特定群体的支持起诉力度,深化区域协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切实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诉权、有效行使诉权。

一枝一叶总关情,“小案”精办显担当。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民事支持起诉案件,彰显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检察担当,成为“检护民生”的生动注脚。

筑牢司法为民“硬支撑”

于检察机关而言,靠什么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答案不言自明——靠监督办案。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施行。作为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民法典的施行意义重大。

此前,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切实实施民法典”举行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要加强民事检察工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也提出了“以全面实施民法典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民事检察工作”的明确要求。

党中央有决策部署,检察机关就有务实行动。五年来,最高检党组多次就贯彻落实民法典、加强民事检察工作等作出部署。全国检察机关将学习好、宣传好、落实好民法典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以民法典各项规定为遵循,不断强化民事监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民事检察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高司法权威和公信力。

数据显示,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84851件,同比上升1.4%。近五年基本保持每年8万件的办案数量。五年来,民事检察部门认真落实最高检党组要求,注重监督质与量的统一,在保证一定监督规模的基础上,始终坚持精准监督的理念引领,不断拓宽监督的广度和深度,真正实现有效监督。而这一点,在虚假诉讼监督方面体现得尤为突出。

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当事人恶意串通、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利用诉讼程序骗取法院裁判,以此达到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等目的。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人民群众深恶痛绝。

五年来,检察机关始终保持对虚假诉讼的高压态势,深入推进虚假诉讼监督,对虚假诉讼行为产生了极大的震慑作用。据统计,2021年,提出涉及虚假诉讼的民事检察监督意见8829件;2022年,提出监督意见9731件;2023年提出监督意见9359件;2024年,提出监督意见6608件。2025年,持续推进虚假诉讼专项监督,督促纠正虚假诉讼案件5728件。

东南大学法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最高检民事检察研究基地(东南大学民事检察研究中心)主任单平基曾对近年来的虚假诉讼民事监督办案做过梳理。他注意到,在办案数保持高位运行的同时,检察监督的精准度和力度也在持续提升。“对虚假诉讼的监督正在从传统的民间借贷、金融借款、商品房买卖等领域,向破产、建设工程施工、保险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等新类型案件拓展。当然,这需要更高的监督本领和技能。”他说。

数字检察战略的持续深化,无疑为提高监督本领和技能、实现监督提质增效插上了有力翅膀。五年来,在最高检的统筹、指导、推介、督办下,检察机关积极研发务实管用的法律监督应用模型。截至今年,全国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管理平台已上架114个民事检察模型,实现了民事检察业务类型全覆盖,并在一定程度上形成规模效应。

法律监督模型极大提高了民事检察案件线索特别是虚假诉讼监督线索的成案率。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检察院积极运用开发的“确认劳动关系补缴社保虚假诉讼、虚假仲裁类案监督模型”,分5批次办理相关案件272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40件(均再审改判),撤销原仲裁裁决113件,避免社保基金损失1.428亿元。

畅通公正司法“最后一公里”

一纸胜诉判决,承载着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最朴素的期盼。但现实中,一些案件因存在违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查控不实、消极执行等问题,让本该兑现的胜诉权益长期“悬在空中”,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强化当事人、检察机关和社会公众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部署后,2025年4月15日,最高检下发通知,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涉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监督活动,制发《全国检察机关加强对涉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监督活动实施方案》,最高检民事检察厅会同最高法执行局印发《关于加强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监督工作的通知》,推动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协作配合等协作机制,力促解决执行难、执行乱问题——

针对未穷尽财产调查等执行措施或违法裁定终结执行等情形,开展重点监督,推动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权益;

针对执行乱问题,加大办案力度,监督纠正一批不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

针对执行环节弱势群体权益保护问题,依法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并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

数据显示: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涉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监督案件46841件,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30949件,法院采纳29131件,督促法院执行完毕2817件,推动执行到位金额约11.8亿元。

今年3月,最高检党组再次作出部署——深化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监督。“检察机关还以违规‘查扣冻’问题为切入点,推动执行监督与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工作密切结合,积极回应企业和社会关切。”最高检民事检察厅厅长蓝向东介绍。

在这场“咬定青山不放松”的检察履职中,检察机关并未止步于个案办理,而是借助数字检察的东风,以大数据智能监督全面赋能,改变以往单一的“被动接案、人工排查”办案模式,对海量执行案件开展智能扫描,精准捕捉隐性问题,让潜藏的执行乱象无处遁形,积极推动胜诉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这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也是检察工作一以贯之的根本立场和根本遵循。踏上“十五五”新征程,民事检察做实司法为民、维护公平正义的初心不改,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履职步伐更加坚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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