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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静:为公共利益维权无比自豪
时间:2021-09-29  作者:  新闻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应该说刚开始参加工作,我不知道理想离自己有多远,但在我工作的11年中,逐渐理解了什么是‘理想与事业’,也收获了检察工作带给我的巨大惊喜与回报。”这是在内蒙古自治区政法系统英模报告会上白静的一段发言。

80后白静是呼和浩特市检察院第八检察室主任,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先进工作者。

2010年,白静考入呼和浩特市检察院时,被分到民事行政检察处,每天面对的是申诉群众渴求公正的眼神,初入检察系统的她面临的是一种全新的挑战。

从最初的无从下手,到后来能精准判断案件的核心问题;从最开始面对当事人紧张,到后来心平气和化解怨气,解决问题,白静真切地意识到,民行检察是老百姓对公平正义的“最后一线希望”,检察人员就是这希望的传递者。

2017年8月的一天,30多人因为法院没有受理他们的劳动争议纠纷,来到呼和浩特市检察院讨说法。

白静面带微笑耐心细致地分析,告诉他们为什么认定该案件不符合检察监督条件,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并不厌其烦地解释该决定的法律依据,从上午10点多一直说到了下午2点半。

细心的白静还从申诉群众的谈话中,留意到了他们实际工作生活中面临的困难,还认真给他们提了对策建议,并申请单位出面,联系相关用人单位给予他们必要协助,最终使这件自治区重点信访案件在检察环节实现“息诉罢访”。

2015年,白静从已经熟悉的民行检察工作转为公益诉讼工作的团队负责人。

白静和她的团队也创造了多个全区首例:“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首个公益诉讼白皮书”“首例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案例”……她们还有了自己的工作品牌“检益青城”。

一家企业因排放恶臭气体被老百姓投诉多年,却始终没有得到解决。白静查阅相关法律规定发现,如果仅常规性地给环境监管部门提出诉前检察建议,恐怕最终还是会回到“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中,没有办法通过法律手段实现“谁污染谁治理”。

作为办案组负责人,白静果断提出启动民事公益诉讼程序,直接起诉污染企业,要求其停止污染,并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当时,内蒙古尚无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相关案例,即便是全国也仅有几件,而且案情也不尽相同。

面对法律规定不完善、调查取证专业性强、诉讼程序没有规范指引、案例缺少参照的局面,白静带着“要做就做成,还要做到极致”的想法,开始一关一关地闯。重新去“啃”调查回来的证据,一项一项研究专业的环境检测报告、环评报告、企业在线检测数据、恶臭气体的评价标准等,研究环境领域相关法律规定,商请环保部门提供损害结果的鉴定意见。

后来办案组再次深入企业调查时发现,如果按照最初的想法“一诉到底”,意味着企业就要停产,会影响附近农民的收入、企业员工的“饭碗”。

于是白静及时将情况向上级检察院汇报,探索在诉讼期限内给企业一个“整改宽限期”。最终,该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创新性地解决了这一行业难题,并就这一创新成果申请了国家专利。此案也被评为全国“检察公益诉讼全面实施两周年典型案例”。

凭着直面困难的勇气和不断钻研的精神,白静很快成为公益诉讼的行家里手。她告诉记者,她和同事全程跟踪参与了呼和浩特市所有公益诉讼案件,几年来,通过公益诉讼工作共督促清理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开采的企业51家,督促整治41家危害水源地安全的企业,督促207家不符合规定的网络外卖商户下线…… 

白静说:“我能成为公益检察官的一员,为公共利益维权,为国家利益发声,我觉得无比自豪。在没有硝烟的法治战场上,我们把大事做实,把小事做透,把细节做好,都可以成为本领域的‘佼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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