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5日下午我院接到旗应急办组织的扑火任务,巴彦胡硕苏木赛罕淖尔嘎查、宝力根嘎查发生火情,我院及时启动应急机制,包雪松检察长亲自带队第一时间组织干警火速前往火场进行扑救,明火于16时10分许全部扑灭。在明火扑灭后,我院干警在火场进行巡查,防范复燃对人民群众人身财产造成损失,在巡查中我细心查看未扑灭的明火,发现网围栏的木桩在继续燃烧,极有可能造成复燃,我院干警利用灭火工具与水对牧民家长达几公里的网围栏木桩的明火进行逐一检查扑灭,有效地阻止网围栏的木桩引起复燃,避免对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更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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