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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2023年检察工作报告
时间:2024-01-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会议文件(三十二

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126日在西乌珠穆沁旗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23年工作回顾

2023年,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在旗委和锡盟检察分院的坚强领导下,在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旗政府的大力支持、旗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践行人民至上,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稳中有进,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实现新突破。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242件,案件量同比增长75.36%。其中,办理刑事案件205件、同比增长83.04%,办理民事检察案件12件、同比持平,办理行政检察案件6件、同比增长50%,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9件、同比增长72%。

一、立足法治担当,以检察履职服务社会发展大局

(一)以平安西乌建设为抓手,保障社会平安稳定。依法批准逮捕41件61人,不批准逮捕16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52件215人,提起公诉96件137人决定不起诉37人,认罪认罚适用率92.64%;起诉盗窃、诈骗等常见侵财犯罪27人,起诉故意伤害、强奸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8人,起诉寻衅滋事13人,从严打击毒品犯罪1人有力配合监察委推进反腐败斗争,起诉职务犯罪11人。

(二)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抓手,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3起诉电信网络诈骗案件29人结合“大兴调研”工作,积极组织召开“送法进商会”座谈会,面对面与企业代表沟通,确保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加专业、高效、便捷、优质的法治服务,保障其合法权益牵头成立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制定出台实施方案,办理旗首例涉案企业合规案件检察人员与第三方监督评估小组多次入企,推进企业健全合规管理体系;注重社会调查,走访发现涉案企业存在欠税情况后将其列入整改清单,合规期间企业补缴税款1.77亿元以生态修复为重点,检察人员实地走访非法占用草原情况,督促企业完成复垦发挥三方委巡回检查和人民监督员的作用,对合规整改成果验收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经第三方监管评估组织验收,召开公开听证,对涉案企业和涉案人员作出合规不起诉决定并向人大和旗委领导专题汇报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开展情况,获旗委书记批示肯定。

(三)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抓手,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锡林郭勒盟检察机关公益守护人驿站”建设及聘任公益守护人专项活动实现“公益守护人驿站”在西乌珠穆沁旗全覆盖,聘任“益心为公”志愿者21名;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助力美丽中国建设”检察开放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相关行政机关代表观摩检察机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四)以深化检务公开为抓手,保障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大力推进人民监督员、公开听证等司法公开制度和机制,积极融入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工作达到15次,人民监督员监督的10种形式已覆盖80%;开展听证工作7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听证10人次,首次通过中国检察网直播听证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保障司法公正;认真开展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工作,并严格审查案件信息是否符合公开条件已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82条

二、立足人民立场,以检察履职全力增进民生福祉

(一)认真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推进“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41件,均做到七日内程序性回复和三个月办理结果答复;院领导接访15人次,且院领导包案办理本院首次信访立案监督类案件,领导包案率为100%,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对遭受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被害人或家属主动关怀,主动救助,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1件,发放救助金18.5万元,切实帮助他们摆脱生活困难。

(二)用心用情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办理未成年人涉嫌犯罪及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共计813人,受理审查逮捕案件3件5人,其中批准逮捕2件3人,受理起诉侵害未成年人案件35人,未成年人涉嫌犯罪附条件不起诉1人;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审查,分别对2起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开展综合履职,向旗相关行政单位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问题提出监督意见;选派9名员额检察官中小学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未成年人专题法治宣传活动15次,覆盖师生家长4000余人次,为孩子们撑起健康成长的法治晴空。

依法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利提升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质效针对刑罚执行中存在罪犯混管混押、未按规定保障在押人员权益、矫正人员外出管理不规范以及财产刑执行中存在移送立案不当等违法问题制发监督意见共11份,有效提高刑事执行监督工作质效。

三、立足能动司法,以检察履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刑事诉讼监督更为有力。加强“两项监督”工作,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质化规范化运行,共提前介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4次,召开侦协办会议研究讨论案件20余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件,监督撤案1件,书面纠正侦查、审判活动违法36件次,采纳率100%,纠正漏捕漏诉3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加强与人民法院之间的沟通协作,检察长列席审委会3次,凝聚检法两院共识促进公正

(二)民事检察监督更显精准。深入贯彻实施民法典,认真组织开展三个专项活动,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12件,精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提升监督实效依职权发现一起借款合同虚假诉讼案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审理,撤销原民事调解书,驳回原审原告的诉讼请求,有效维护了司法公平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行政检察监督更重时效。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6件,提出监督意6均得到旗审判机关、行政机关的回复和采纳。积极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采取公开听证和告送达办案方式,提高检察建议的透明度开展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社会治安管理领域”专项活动增强监督质效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四)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更加稳进。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9提出监督整改意见6件,诉前整改100%。开展“河湖四乱清理”,深入落实“河+检察长”协作机制,联合旗相关部门开展常态化巡河工作6次;聚力保护绿水青山,在禁牧期间,对各嘎查禁牧情况巡查2次践行“恢复性司法”,督促恢复被非法开垦和占用的草原10.47亩违规放牧个人索赔环境损害赔偿金1.94万元、企业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1283余万元

四、立足凝心聚力,以检察担当推动过硬队伍建设

(一)全面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坚持凡事“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办”不断提升党组把方向、管大局、谋要事的能力和水平,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共召开党组会28次。始终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各项工作的主线,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为促进平安、和谐、团结的社会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加强涉检舆情分析研判和处置水平,加强阵地管理,围绕中心工作宣传党的主张、讲好检察故事。

(二)全面锻造高素质检察队伍。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牢牢把握“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把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推动发展、检视整改、建章立制等重点措施贯通起来一体推进落实,取得扎实成效。扎实推进检察人员素质能力提升工程,全年组织检察人员参加各级各类脱产培训50期80人次,自主举办同堂培训、检察讲堂、领导干部讲党课11期;参加各类业务竞赛5期,其中3期3人荣获奖项;年内3人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以素能提升带动检察履职效能提升。优化检察人员配置,遴选员额检察官1人,确定递补人选2人,新招录检察官助理2人。提升检察职业荣誉感,为从检30年1名检察人员颁发荣誉章。充分发挥群团组织活力,组织各类文体活动7次,不断提高检察队伍凝聚力、向心力。

(三)全面加强从严治检。始终清醒认识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持续推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以理论上的清醒保持政治上的坚定。严格落实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自觉接受督察检查。召开警示教育会学习正反面典型案例5次,观看警示教育片2次,开展案件评查1次,强化检察人员纪律规矩意识。持续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制度,全年累计填报重大事项58件,让“逢问必录”形成自觉。常态化开展内部监督,强化正风肃纪,为公正廉洁司法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成绩属于过去,未来任重道远。对标对表新形势新任务,西乌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理念思路还需要进一步拓宽,创新性的举措还需要进一步谋划,为高质量发展提供精准服务的路径和方式还需拓宽丰富二是法律监督的刚性和权威还需要进一步彰显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依然存在,提升监督质效的手段和路径还需要不断深化;三是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升,队伍的综合素质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仍有差距专家型检察业务人才培养力度需进一步加大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24年工作安排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也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政法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部署,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个最大的政治,全面提升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努力为西乌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增强政治自觉,始终以坚持政治建设为统领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聚焦聚力办好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这两件大事。持续强化检察机关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工作的中心任务与首要任务中思考谋划推进,牢牢把握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的历史方位和历史主动,以高质效检察办案诠释对党忠诚,以优良检察业绩检验政治担当。

二、加强法律监督,不断提高法律监督工作质效

坚持从政治上着眼、法治上着力,聚焦“四大检察”,认真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能,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维护执法司法公正,守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持续优化刑事检察全面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各环节监督;不断强化民事检察,加大监督力度,实现有效监督;用心做实行政检察,针对性选取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监督;扎实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在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加大探索力度,以法治力量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三、坚持能动履职,更加主动服务高质量发展

与党的各项决策部署同向发力、同频共振,紧密围绕西乌旗高质量发展大局和社会稳定大局,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纵深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严惩各类严重犯罪;深入落实“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促进企业合规改革统一行动”,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参与市域社会现代化治理,推动平安西乌建设;全力参与“三北”工程攻坚战,助力荒漠化治理;进一步完善“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加大力度治理“四乱”问题

四、贯彻司法为民,做实能动检察保障民生福祉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对人居环境治理、食药安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保护等群众关心关注的领域加大监督办案与宣传普法力度,深入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做实民生司法保障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助力乡村振兴;坚决贯彻实施民法典,扎实有序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加大涉民生民利案件监督力度,继续深入开展司法救助、检察听证工作;加大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力度,协同各职能机关整治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网络侵权等违法犯罪。

、深化队伍建设,实现检察工作现代化新突破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检察队伍建设的根本要求,加快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认真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队伍建设的意见》,一体推动检察机关政治建设、业务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全面高质量发展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坚持严管厚爱,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抓细抓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一体推进从严监督管理和鼓励担当作为;持续提升队伍综合素能,做深业务数据研判、典型案例培育等工作抓实检察人员考核评价,加强实训实练实战,以高水平管理促进高质效办案锻造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时代蓝图鼓舞人心,昂扬号角催人奋进!西乌旗人民检察院在旗委和锡盟检察分院的坚强领导下,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踔厉奋发、勇毅前行,扎实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为书写中国式现代化西乌旗新篇章做出更多更大贡献!


附件:

《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2021年6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印发。《意见》19条,从“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维护司法公正”“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组织保障”五个方面,对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涉案企业合规:指检察机关对于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犯罪的案件,依据相关适用条件,督促企业针对刑事风险控制方面的漏洞进行积极整改,并设立一定的考察期限和考察条件。对整改后达到合规要求的犯罪嫌疑企业、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逮捕、不起诉、免予判处实刑等宽缓处理决定,以此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同时减少和预防各类涉企犯罪。

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结果答复2019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在全国“两会”上庄严承诺建立“群众来信日内程序性回复、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要求对于群众来信反映的申诉、控告,都要在日内给予程序性回复,确认收到,然后在个月内完成实体性办理。

法治副校长:指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推荐或者委派,经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聘任,在学校兼任副校长职务,协助开展法治教育、学生保护、安全管理、预防犯罪、依法治理等工作的人员。

⑤“河湖长+检察长”联动机制:“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指检察机关与河湖长办及河湖长制相关成员单位加强沟通协作,充分发挥河湖长、检察长各自职能优势,探索建立信息共享、办案联动等工作机制,共同守护河湖生态安全。

⑥“三个规定”: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办发〔2015〕23号)、《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中政委〔2015〕10号)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个规定。“三个规定”是党中央为确保司法机关公正廉洁司法出台的重要举措,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规定出台以来,中央政法委明确要求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落实情况进行通报。最高检也出台了《关于检察机关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试行)》,并多次发文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同时对长期“零记录”“零报告”等执行“三个规定”不力情况进行重点通报。

“四大检察”:2019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要求,检察机关要进一步优化法律监督职能,法律监督总体布局要实现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并行。

市域社会现代化治理:市域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在设区的城市区域范围内的具体实施。由于设区的城市区域范围既包括城市行政区域的城市社区,又包括城市所辖行政区域的城镇社区和农村社区,因此,市域社会治理是城市社会治理与农村社会治理的融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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