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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2022年检察工作报告
时间:2023-02-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会议文件(二十五)

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216日在西乌珠穆沁旗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一、2022年度工作回顾

过去一年,在旗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旗政府、旗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紧紧围绕全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履职尽责,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积极担当作为,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统筹推进“四大检察”1充分协调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实现新突破。

(一)深耕主业,以更优履职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1.稳中求进做优刑事检察全年共办理刑事案件131159人(含上期受理未结),刑事-件比21.06,同比下降0.41%严格依法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1418人,起诉8189人,坚决贯彻“少捕慎诉慎押”3司法理念,不批准逮捕710人,不起诉1931人,诉前羁押率降至20.17%。深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4,依法适用105人,适用率达到94.59%。强化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从源头有效预防和减少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提前介入侦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引导取证、参加讨论15件,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件、撤案2件,纠正漏捕2人,发出纠正违法类检察建议6份,纠正违法通知书8份。强化刑事审判程序、裁判结果的监督,对审判活动违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全面推动巡回检察工作,对刑罚执行中违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8份。持续加强监检衔接配合,依法办理监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3人。深入推进“断卡”行动,严厉打击电信网络犯罪,依法批准逮捕37人、起诉46人。

2.稳中提质做强民事检察。深化民事诉讼裁判监督,共办理各类民事诉讼监督案件12件,提出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检察建议书3件,提出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检察建议5件,终结审查3件,不支持监督申请1件。深入贯彻实施民法典,深化精准监督理念,加强对生效裁判、司法调解书以及执行活动的监督,针对审判机关民事涉企执行监督案件、一个月未执行结案案件开展专项监督行动,对200余件案件调阅审查,推动民事案件执行规范化,提高监督实效,做到对“事”监督与对“人”监督相结合。

3.稳中增效做实行政检察。办结行政诉讼监督案件2件,以检察建议监督纠正行政审判违法情形1件,监督非诉执行违法情形1件;统筹推进对行政生效裁判、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完善行政诉讼监督工作机制。针对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专项活动,对117件案件进行梳理,重点对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案件、未缴纳罚款案件、不起诉案件情况进行审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纠正意见,有效加强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4.稳中创新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2件,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部署加强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稳妥慎重提起公益诉讼,主动与行政执法部门对接,督促其主动纠错,依法履职,坚持把问题解决在诉前,依法向相关行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6份,均被建议单位采纳并落实整改,诉前整改率100%,充分体现检察公益诉讼的制度价值和效能。落实“河湖长+检察长”联动机制5工作要求,同相关职能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找准检察机关与水利部门协同开展工作的契合点,就共同推进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方面达成共识,督促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全力做好河湖治理工作。

(二)保障民生,以更实举措守护人民美好生活

1.用心用情纾解群众急难愁盼。主动回应群众司法诉求,注重“实质性化解”,打造12309一站式为民服务窗口,抓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一年来办理群众来信来访22人次,全部做到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结果答复6,狠抓领导干部带头办理疑难复杂信访案件,检察长接待3人;将司法救助工作深度融入工作大局,对因犯罪侵害等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应救尽救”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3人,发放救助金2.1万元,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2.同心同力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批准逮捕11人,起诉44人;未成年人犯罪起诉1人,立足“教育、挽救、感化”原则,依法决定不起诉未成年人犯罪1人,附条件不起诉1人,针对“问题父母”制发《督促监护令》7,筑牢家庭保护第一道防线。“情暖童心-法治进乡村”“温暖青春,检爱同行”等专项活动为契机,多途径开展法治宣传活动15次,共覆盖5000余师生;暑假期间,前往帮扶嘎查向学生及家长开展法律宣讲,此次宣讲活动被最高检《检察日报》采用开展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西乌珠穆沁旗第二中学的400余名学生来检察院参观并授课,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做好“有温度的检察工作”

3.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常态化开展检察听证8建立检察听证库,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加入,共召开公开听证3次,其中检察长主持听证2次,均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以监督助力司法办案。检察长主动深入苏木嘎查征求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并认真梳理反馈,保障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守正创新,以更强担当服务保障大局

1.常态化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党组第一时间听令而行,组织全院检察人员前往包联小区入户排查、做好政策宣传并配合社区完成核酸检测工作;选派能吃苦、有担当的干部前往疫情防控卡口与隔离酒店参与防疫值守工作,以检察担当切实筑牢新冠肺炎疫情“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线。

2.积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扎实开展“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修订《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制度》,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在检察办案中真正做到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保护;与旗工商联召开联席会,共同制定《沟通联系工作制度》建立涉企业办案“绿色通道”,优先接收、办理涉企业案件线索,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4次,以检察履职为民营企业解难题、办实事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3.忠诚践行司法为民初心。认真落实“共驻共建”工作责任,多次联合包联社区针对电信网络诈骗、养老诈骗等开展法治宣讲;扎实抓好“创城”各项工作,对包联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卫生治理、道路交通秩序维护等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并通过政策宣讲打通服务群众、引导群众共同参与创城工作“最后一公里”;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助力乡村振兴,深入帮扶嘎查开展生产生活情况调研,院党组成员和环节干部认领帮扶脱贫户,常态化开展防返贫监测工作,紧密结合检察职能,开展法治宣传和法律咨询,引导牧民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

(四)从严治检,以更高标准淬炼过硬检察队伍

1.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突出思想引领,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以习近平法治思想解决检察工作发展中的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严格落实党建主体责任,依托党支部“三会一课”将党员教育、管理融入日常。深入学习二十大精神,全年组织各类学习研讨50余次。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向旗委、旗委政法委和上级检察机关请示报告检察工作重大事项。把意识形态工作摆上极端重要的位置,召开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2次,建立涉检舆情应对处置机制。不断铸牢体检察人员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司法办案中落实民族工作政策,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利益。发挥群团组织凝心聚力作用,组织开展各类座谈会、参加多种文体活动

2.坚持把从严治党放在突出位置。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的总基调。以集中治理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交易化问题和“作风建设年”活动为抓手,开展警示教育活动3次,组织对新考录人员及新调整任用人员廉政谈话10余人次。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9,每季度向社会公布“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按照最高检关于规范司法人员与律师接触交往行为的工作要求,及时通过检察内网对同一律师代理同一检察官办理案件数量情况进行内部公示。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2022年本院被评为全国第二批节约型机关。

3.坚持锻造过硬检察队伍。不断提升队伍素能,组织全院检察人员参加政治理论素能培训班等11期,巩固深化教育整顿成果坚持需求导向选派检察官参加上级院抽调办案、岗位练兵10余次。优化队伍结构,整配备班子成员1人,选拔使用部室负责人2人,调入检察官助理2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组织开展新一轮员额检察官遴选工作,完善检察人员考核制度。深化执法司法协作配合从相关行政执法机关聘请特邀检察官助理5人。

各位代表,虚心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监督,是推进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的重要保障。过去一年所有成绩的取得,是旗委和上级检察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旗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旗政府、旗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旗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成绩属于过去,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在服务大局方面,司法为民、服务社会发展的前瞻性举措还不够多,尤其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还不够。二是在司法理念方面,部分检察人员素质能力还不够全面,能动司法、精细办案、创新履职方面还存在差距,“四大检察”格局下的监督质效有待进一步增强。三是在专业化建设方面,现阶段形成有亮点、有特色的案例较少,实现新时代自身高质量发展的方法路径有待进一步优化。对此,我们将采取积极有效举措,认真加以研究改进。

二、2023年工作安排

(一)始终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政治任务,按照中央及各级党委部署要求,紧密结合实际,强化组织引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牢记“检察机关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机关,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坚持从政治上看问题,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党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到我院的各项检察工作中

(二)不断提高法律监督工作质效。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这是党中央赋予检察机关的新的历史使命,西乌旗人民检察院将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全面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持续优化刑事检察,认真践行“少捕慎诉慎押”理念;不断强化民事检察,持续加强执行监督工作;用心做实行政检察,针对性选取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监督;扎实开展公益诉讼检察,积极在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加大探索力度,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有针对性地落实“一号检察建议”10,将监护侵害和监护缺失的干预作为重点,积极开展监护人责任落实监督工作,运用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心理疏导等措施,加大对未成年被害人的特殊保护力度,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

(三)更加主动服务高质量发展。紧紧围绕“党的领导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根本保证”这一总体统揽,以坚定的政治自觉、高度的法治自觉、智慧的检察自觉,为法治政府建设当好保障者、推进者和服务者及时跟进、主动作为,与党的各项决策部署同向发力、同频共振,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战略部署。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坚持打早打小,促进常治长效着力在深挖整治上见成效,在打网破伞上下功夫。从严惩治教育、医疗、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犯罪,用心守护民生法治底线积极参与市域社会现代化治理,推动平安西乌建设;加强生态文明司法保护,全力守护“绿水青山”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助力乡村振兴;坚持优化营商环境,以务实举措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最大限度追赃挽损,推动企业合规管理,严厉打击各类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体现检察担当

(四)深化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持续抓好“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落实,推动“互联网+法治宣传”,开展法治文化建设,进一步加强我院新媒体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运用。积极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对群众的普法宣传教育和指导,推进“八五”普法工作深入开展。积极探索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模式,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的机制优势,着重对升学阶段的中小学生及其监护人开展普法教育,深入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和犯罪预防工作,提升青少年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意识。

(五)持续建设过硬检察队伍。坚持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始终,筑牢听党指挥、忠诚担当的思想根基。不断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强化专业培训,注重人才储备,尤其是加大青年检察人员的培养力度,推动建立权责明晰、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持续加强政治建设,提升司法理念,培育高素质检察队伍,营造比学赶超的干事创业氛围。巩固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常态化狠抓“三个规定”落实,教育引导检察人员依法用权、规范用权,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努力打造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司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慎终如始,则无败事。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决落实旗委工作部署和本次大会决议,忠诚履职,踏实工作,为全方位推动西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附件:

《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1.“四大检察”2019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要求,检察机关要进一步优化法律监督职能,法律监督总体布局要实现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并行。

2.“案-件比”: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案-件比”中“件”数越高,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多,办案时间越长,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低,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差。计算“案-件比”的重要意义在于,引导检察机关通过提高办案质效,将上一个诉讼环节的工作做到极致,以减少不必要的诉讼环节,从而节约司法资源,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评价。这是检察机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

3.“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是党和国家确立的刑事司法政策,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具体要求。是指对绝大多数的轻罪案件体现当宽则宽,慎重羁押、追诉,依法能不捕的不捕,依法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充分适用相对不起诉。

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5.“河湖长+检察长”联动机制:“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指检察机关与河湖长办及河湖长制相关成员单位加强沟通协作,充分发挥河湖长、检察长各自职能优势,探索建立信息共享、办案联动等工作机制,共同守护河湖生态安全。

6.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办理结果答复2019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在全国“两会”上庄严承诺建立“群众来信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要求对于群众来信反映的申诉、控告,都要在7日内给予程序性回复,确认收到,然后在3个月内完成实体性办理。

7.《督促监护令》:2022年1月,根据现行《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于存在家庭教育缺失、监护缺位等导致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情形的,可以向家长发出“督促监护令”。

8.检察听证:指检察机关对一些存在较大争议或重大社会影响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是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9.“三个规定”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办发〔2015〕23号)、《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中政委〔2015〕10号)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个规定。“三个规定”是中央为确保司法机关公正廉洁司法出台的重要举措,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规定出台以来,中央政法委明确要求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落实情况进行通报。最高检也出台了《关于检察机关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试行)》,并多次发文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同时对长期“零记录”“零报告”等执行“三个规定”不力情况进行重点通报。

10.“一号检察建议”:2018 年 10 月 19 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中,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三项具体建议。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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