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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2021年检察工作报告
时间:2022-01-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会议文件(三十四)

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18在西乌珠穆沁旗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检察长天山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旗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过去四年的工作回顾

过去四年,西乌旗人民检察院在旗委和锡盟检察分院的坚强领导下,在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旗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旗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盟委、旗委系列决策部署,积极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检察工作总要求,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协调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均衡发展,司法办案、检察改革、基础建设等工作均实现了新的发展与突破,切实保障全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

(一)扎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以严格的检察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1.做优刑事检察,稳中求精。四年来,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09316人,批准逮捕183260人,不批准逮捕2656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537751人,提起公诉512682人,不起诉3164人。坚持依法严惩职务犯罪,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25人,决定逮捕12人,提起公诉23人,对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8件;严厉打击严重暴力和多发性侵财犯罪,批准逮捕94人,提起公诉135人,105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从重从快打击毒品犯罪,批准逮捕614人,提起公诉1124人;坚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依法批准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犯罪11人,起诉22人;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批准逮捕66人,提起公诉67人。立足“教育、挽救、感化”原则,对涉罪未成年人依法决定不起诉12人。

2.加大刑事诉讼活动监督力度。针对侦查违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0份,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依法监督立案5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依法监督撤案4件;对认定事实错误导致量刑畸轻的刑事判决依法提出抗诉1件。对社区矫正中存在的脱管漏管情形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3份,发出检察建议书1份。对看守所在刑罚执行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共发出检察建议书13,纠正违法通知书22份。

3.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觉把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围绕“破网打伞”“打财断血”,办理涉黑涉恶案件827人,依法批准逮捕617人,提起公诉325人。积极推进“行业清源”,坚持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完善机构人员配置,建立长效常抓机制,有效遏制黑恶势力犯罪。

4.做强民事检察,稳中提质。加强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共办理民事监督案件74件,其中,民事生效裁判监督4件、民事执行监督46件、民事审判程序监督34件,依法提请锡盟检察分院抗诉1件,向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份,提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82份,协助西乌旗劳动监察大队解决农民工讨薪纠纷案件1件,追缴欠款164200元。

5.做实行政检察,稳中增效。坚持精准监督原则,加强行政程序违法监督案件和行政执行监督案件办理力度,办理各类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1件,助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积极延伸检察监督职能,有效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

6.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共办理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案件157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2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针对绿色矿山建设治理,向我旗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我旗矿山企业缴存治理基金5.5亿元,治理矿山地质环境面积13.74平方公里;针对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与相关部门联合,走进市场、超市、学校周边开展实地检查10余次,发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1份,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针对污染环境、非法捕猎、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等环境领域刑事犯罪,起诉28人,其中1起为特大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开展“河湖四乱清理”工作,办理一起巴拉嘎尔高勒河牲畜浮尸案,向相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对乱弃牲畜浮尸进行无害化处理,有效遏制所属河段乱排乱倒现象的发生;保护国有资产,通过办案督促追缴土地出让金2256万元,收回闲置国有土地1927.75平方米,深入苏木镇开展推进“锡盟检察机关公益守护人驿站”建设及公益诉讼宣传活动,实现“公益守护人驿站”全覆盖。

(二)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坚定的政治忠诚打造检察铁军

1.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机关党的建设,院内多层次多形式传达学习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践强化本领,不断强化理论武装和宣传矩阵,守牢意识形态主阵地。

2.积极提升队伍综合素能。扎实开展“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开展学习教育,抓好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落实,充分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四年来共组织干警参加和开展各类培训教育、岗位练兵等670余次,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3.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教育培训和检察办案中。将民族团结工作与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相融合,全院各业务部室均配齐汉蒙兼通员额检察官及助理,依法保障少数民族群众使用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荣获2020年“西乌珠穆沁旗第三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称号。

4.加强从严治检筑牢清廉品格。定期开展党内政治生态和队伍纪律作风建设情况分析研判,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以钉钉子精神,坚持不懈纠“四风”,树新风。认真做好各级巡视、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紧紧围绕“五个过硬”要求,深入排查整治“七大顽瘴痼疾”,修订完善制度7项,检察队伍政治忠诚进一步筑牢。

(三)主动融入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担当

1.助力脱贫攻坚。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聚焦打赢脱贫攻坚战,为帮扶的嘎查协调项目6个,争取和投入资金100余万元,顺利帮助4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脱贫。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切实助力脱贫攻坚,真情关注刑事被害贫困人员的急难困苦,主动对11名贫困人员发放救助金21万元,有效帮其纾困解难。

2.主动服务疫情防控。积极投身旗委统一安排部署的防疫排查、防控值守任务,干警参与累计达百余人次,为保障疫情期间案件办理,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开展远程提讯、视频庭审,努力降低疫情冲击带来的影响;联合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办理1起销售假口罩案件,合力推动联防联控机制和常态化疫情防控落地见效。

3.营造法治营商环境靶向精准。制定《西乌旗人民检察院优化营商环境方案》,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健全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涉企人员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政策,决定不起诉22人,确保企业正常生产,保障社会稳定就业。

(四)牢记职责使命,以扎实的检察履职回应群众期盼

1.参与社会治理新格局护稳定。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06人次,切实做到对群众来信来访件件有回复,事事有结果。积极开展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律师、专业人员共同参与,通过现场答疑解惑和释法说理,消除疑虑、平息诉争,化解矛盾、促进和谐。

2.持续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充分保障涉罪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积极开展社会调查和认真落实帮教3次,封存犯罪记录11册。全面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开展教师入职查询2次。配强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护团队,选派9名员额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积极开展“法治进校园”、“两法”知识竞赛等法治宣传活动36余次,受众师生共计11000余人次,针对教师及学生关心的校园霸凌等相关案件制作宣传画册千余份。

3.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众知情权。立足检察监督职能,切实推进便民利民措施,通过12309检察服务中心,以实体大厅“一站式”窗口,向案件当事人提供案件查询、信息公开、信访接待、控告申诉、律师阅卷等便民服务,提供律师阅卷166人次。深化检务公开工作,主动公布案件程序性信息723条,公开法律文书277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55条;及时更新门户网站和12309中国检察信息网内容,推动检察工作面向社会公众公开透明。

(五)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以稳健的检察实践推进司法改革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统筹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人员分类管理,落实员额检察官遴选、退出动态管理机制,四年来共遴选员额检察官3人,退出4人(含转隶3人)。完成内设机构系统性重塑改革,将原有内设机构整合精简为5个。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强化侦诉衔接、诉前主导以及侦查、审判活动监督。落实“可用尽用”要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提升至81.2%,确定型量刑建议采纳率提升至98%强化与监委的协作配合和监督制约,着重就案件定性、证据完善、强制措施适用等问题深入沟通。协助相关部门查询公职人员、“两代表一委员”、嘎查“两委”干部等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万余人次。全面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完成办案系统检察官权利清单配置,完善检察官业绩考评指标体系。减少非必要的办案环节和程序反复,“案件比”逐年降低,已减少至1.46。加强司法风险防控,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千余件,办案期限预警监控百余件。多措并举推动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做到全员覆盖、定期通报,四年共记录报告有关情况56件。

四年来,我们的队伍凝心聚力、团结拼搏,我们的工作稳步提升、持续精进。西乌旗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发展进步,离不开旗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旗人大有力监督以及政府大力支持,离不开旗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的民主监督,离不开旗监察委员会和各政法机关的配合与制约,离不开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谨代表西乌旗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我们深深体会到:一是必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这个根本。只有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才能把准航向、精准发力,盯准目标、全面履职。二是必须坚持服务中心大局这个主线。只有切实将检察职能主动融入全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助推地方各项事业发展,检察工作才能行稳致远。三是必须坚持司法为民这个宗旨。只有牢固树立为民执法的理念,举司法之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才能真正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四是必须坚持维护公平正义这个主题。只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成绩属于过去,未来任重道远。反观过去,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与党委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服务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还不够强二是“四大检察”发挥还不平衡、不充分三是队伍整体素质能力仍需下大气力提升。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努力加以解决。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精准施策、持续发力、奋力改进,在此,我们也真诚希望各位代表给我们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助推西乌检察工作不断精进。

二、今后五年的工作思路及任务

今后五年,西乌旗人民检察院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精神,牢牢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推动检察工作稳进、落实、提升。

(一)强化政治引领,聚力落实检察发展新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部署要求,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检察履职中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二)主动服务大局,倾力谱写服务发展新篇章。围绕旗委总体工作思路,紧扣乡村振兴、生态文明、民生保障等重点工作,切实履行检察职能。服务绿色发展,重点针对严重污染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打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制假售假等阻碍经济发展、损害群众利益的严重刑事犯罪,妥善办理涉企案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三)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着力构建法律监督新体系。统筹做好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促进各项工作全面平衡充分发展。履行好刑事诉讼主导责任,着力加强“两项监督”,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提升办案质效。切实补强民事、行政检察短板,拓展监督广度、深度、力度,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加强公益诉讼工作,推进公益诉讼“等”外领域探索。立足办案和监督,发挥检察建议刚性作用,持续提升参与社会治理的广度和深度。

(四)提升法治自觉,全力融入平安建设新格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更新司法理念,强化司法担当,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以法治引领民众公平正义价值观。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助推社会综合治理,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积极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检察依据和参考。

(五)建设高素质队伍,奋力展现检察队伍新面貌。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全面提升检察履职能力。采取“线上线下”、业务竞赛等办法,多形式多渠道多岗位强化学习,提升检察人员综合素能。更加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强化内部监督,以公开促公信、以严管促规范。

各位代表!新的时代赋予我们新的使命,新的征程激励我们砥砺奋进!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旗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牢记初心使命,忠诚履职尽责,为推动全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附件:

《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名词说明解释

“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指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普通犯罪检察、重大犯罪检察、职务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刑事执行与司法渎职侵权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十大业务”。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一般应当签署具结书,对于认罪认罚案件,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该制度重视发挥检察办案环节的作用,对及时有效惩治犯罪、减少社会对立、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具有重要意义。

“一号检察建议”:201810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中,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三项具体建议。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案-件比”:指发生的具体“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形成的对比关系,系体现办案质效的指标。案件退查、延期、上诉等情形多,“件”就越多,案件比越高,办案质效就差;反之,“件”数越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质效就高。

“两法衔接”:指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协调配合、监督制约等方面建立工作制度,保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及时进入司法程序。

公益诉讼:是指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对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损害或者有损害危险的违法行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行政诉讼。20176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西乌旗人民检察院开通官方微信公众平台,通过微信发布本院重大工作部署、动态信息、办案工作的最新进展,宣传检察职能,与网友互动交流释疑解惑,回应网民质疑和意见等,及时传递检察好声音、释放监督正能量。

尊敬的各位代表、委员,敬请关注西乌旗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平台,欢迎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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