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  
当前位置:首页>>工作报告
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2020年检察工作报告
时间:2021-03-17  作者:  新闻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会议文件(二十三)

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3月18日在西乌珠穆沁旗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包雪松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检察工作回顾

2020年,西乌旗人民检察院在旗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下,在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在旗政府、旗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聚焦司法公正,全力提升诉讼监督水平

牢牢把握检察机关宪法法律定位和时代要求,推进“四大检察”[注1]全面协调发展,把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融入每项工作。

做优刑事检察。转变简单的就案办案理念,力求通过办案达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治效果有机统一。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受理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逮捕案件45件63人,经审查依法批准逮捕39件52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22件158人,经依法审查提起公诉123件155人(含上年度结转)。对不构成犯罪、证据不足或犯罪情节轻微的不批准逮捕7件12人、决定不起诉9件15人。提前介入重大案件引导取证、参加现场勘验、复杂案件讨论13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件1人。我院提起公诉的西乌旗银漫矿业“2·23”重大安全事故案在旗法院公开宣判,对事故单位涉案18名被告人、2名非法经营罪被告人以及2名相关职务犯罪被告人依法判处刑罚。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注2]。为修复社会关系、促进案结事了,认罪认罚适用率达78.75%,法院采纳我院量刑建议率达100%,实现办案效果最大化、最优化。依法惩治职务犯罪,提前介入监委调查案件3件,办理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2件7人。强化刑事诉讼及刑罚执行监督。扎实开展“两项监督”[注3]专项活动,在公安机关设立派驻检察室,评查公安机关近三年办理的754件案件,向旗公安局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监督立案2件、撤案1件。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稳中提质,对全旗24名社区矫正情况进行了检察监督,有效防止脱管漏管发生。为解决患重病已决犯收监执行难问题,组织召开公检法联席会,协商研讨解决方案,将3名执行难已决犯收监执行。

做强民事检察。受理各类民事检察案件9件,办结9件。其中办结不服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案件3件;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6件,均已提出检察建议,法院全部采纳,有效维护了司法公正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做实行政检察。积极拓展监督案源,加强行政程序违法监督案件和行政执行监督案件办理力度,提升监督层次,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6件,其中行政审判程序违法案件4件,行政执行监督案件2件,均已提出检察建议,法院全部采纳,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我们牢记检察官是公益诉讼代表的神圣职责,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去年,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9件,立案16件。通过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6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倾力推动全旗绿色矿山建设专项行动,通过办案督促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等相关行政部门,催缴企业地质治理基金5.5亿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面积达13.74平方公里(约20000亩)。助力绿色矿山治理,创新“派驻检察+第二检察部”公益诉讼检察模式,与白音华工业园区及驻园区企业组织召开座谈会并实地查看环境恢复治理情况,并与白音华二号矿、三号矿达成共识,助力其打造成西乌旗绿色矿山样板企业。联合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深入白音华地区煤矿企业开展联合督查,依法督促相关企业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环境恢复义务。在白音华地区检察室建设“西乌旗人民检察院助力绿色矿山治理建设”主题展厅,面向广大群众、周边企业和执法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场所,意在强化实现从个案预防向普遍预防的转化。去年,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益诉讼工作。

二、主动融入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担当

主动服务疫情防控。积极响应各级党组织号召,组建“党员先锋突击队”,全力参与卡口值班、疫情监测、社区排查等联防联控工作。适应疫情防控要求,及时转变办案方式,充分运用12309服务中心网络平台,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高效地综合检察服务。利用视频接访、电子送达、律师异地网上阅卷,做到防疫和办案两不误。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开展疫情防控,联合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检查活动,从严从快办理1起销售假口罩案件,向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书,用法与情写就抗疫检察篇章。

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扫黑除恶作为重大政治责任,紧扣三年总目标,扎实推进“六清”[注4]行动,依法从严打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以来,会同公安、法院摧毁黑社会性质组织1个、恶势力犯罪集团1个,批捕18人、起诉25人,完成检察环节案件全部“清结”任务。推动治本清源,针对矿产资源、金融监管等行业领域问题,制发检察建议6份,均回复整改。聚力“深挖根治”,向旗纪委监委移送案件线索13件。依法审查我院受理的首起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即锡林浩特市刑警大队原大队长李某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贪污、受贿案并提起公诉,旗法院已作有罪判决。本院办理原某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案办案组荣获锡林郭勒盟检察机关集体三等功,一名员额检察官荣获个人嘉奖。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决贯彻推行国家统编教材决策部署,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教育培训和检察办案中。将民族团结工作与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相融合,我院荣获2020年“西乌珠穆沁旗第三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称号。依法保障少数民族群众使用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全年办理汉蒙双语案件87件,在案件信息公开网上公开蒙文法律文书18份。

积极参与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成立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受理线索信访举报公告,采取“线上线下联动排查”模式开展涉煤领域案件排查,集中排查2000年以来本院办理的2464相关刑事和公益诉讼案件,向纪委监察部门移送线索1件;受理涉煤领域职务犯罪案件3件,该案正在审查当中。

扎实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为金融安全护航,严厉打击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的犯罪行为,受理经济犯罪案件6件6人,批准逮捕3件3人,依法提起公诉5件5人,不起诉1件1人,向金融系统制发了检察建议书1份。其中办理特大刑事案件1件,对巴某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批准逮捕1件1人,涉及草场679.56亩、涉案金额234万余元,本院已提起公诉。加大对民营企业保护力度,开展检察护航民营企业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民营企业家到检察院建言献策,力求营造法治营商环境靶向精准。助力脱贫攻坚。用好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对因犯罪侵害等致生活陷入困难的被害人及其亲属“应救尽救”,防止因案致贫返贫,为2名刑事被害人发放救助金4万元。积极为帮扶嘎查乌兰哈拉嘎苏木额日和图敖包嘎查谋发展,与旗交通局协商嘎查修路事宜,新建了7km砂石路;积极与旗电业局协调通电事宜,对32户牧户进行实地测量,该项工作正在推进中;争取项目资金,140多户牧民全部免费安装净水器,保障牧民生活饮水安全。为加快推进壮大嘎查集体经济,学习现代化牧业发展经验,院党组书记带领帮扶嘎查“两委”班子成员赴先进地区参观学习“阿巴嘎乌冉克种公羊基地”等地,拓展集体经济发展思路。为绿水青山添彩。利用无人机巡航监控系统,对草地、林地、矿山、河道等公益损害高发区域进行定期航拍巡查,发现并固定证据4处。受理生态领域内的刑事案件3件,其中办理公安部挂牌督办的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内特大刑事案件1件,已对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6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该案件正在审查办理中。强化“河湖长+检察长”联动,针对2件牲畜死体乱堆乱放问题,依法要求相关行政部门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好所属河段河长职责。

持续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 [注5],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1件1人,起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2件2人,不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件1人。扎实推进检察机关“法治进校园”活动,实现员额检察官及未检干警兼任法治副校长全覆盖,开展法治宣讲5次,覆盖师生1200余人;对旗内两所中学进行调研2次,实地查看对“一号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重点围绕开展学生自我保护教育、法治教育、监控设备方位及运行状况等情况进行摸底排查,针对存在的问题督促学校及时整改。

参与社会治理,用心做好检察环节矛盾化解。切实提高信访案件流转和办理效率,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3件, 实现群众来信来访7日内程序回复率和3个月内实体答复[注6]率达到100%。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要求,开展为期一周的“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使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监督、支持检察工作。

三、全面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提高检察能力和水平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狠抓教育、监督和管理,努力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的检察铁军。

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化“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检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的认识,自觉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将政治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院党组向旗委、人大和政法委、上级检察机关请示报告重大事项9次,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院党支部多层次、多形式传达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践强化本领。抓好“三会一课”制度落实,充分运用理论测试、集中研讨、体会交流、线上学习等多种形式开展专题学习,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切实引导检察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党建阵地建设,升级改造党员活动室、荣誉室,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发挥。注重定期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全面加强检察宣传。持续巩固主题教育成果,全体检察人员守初心、担使命行动更加自觉坚定。

坚持全面从严治检,抓严抓实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要求,年初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持“一层抓一层,层层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格局。充实完善“两个责任”清单,进一步细化党组集体、书记及班子成员的责任事项和工作要求。强化对司法办案的监督,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注7],共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等重大事项23件。扎实开展“严整改、促提升、树形象”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进一步改进了机关作风。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监督,重大事项研究均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参与,接受其监督。充分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开展廉政谈话、提醒谈话30余人次。

不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坚持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和员额检察官动态管理,按照自治区检察院统一部署,开展员额检察官遴选,1人通过遴选入额。将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重新制定完善检察官考评细则,确定各类考核指标500余条,有效提升检察官办案质效。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26件,检察长、副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7次,同比上升40%。

推进智慧检务和信息化建设。基于政法网搭建了检察工作网,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版正式上线运行。按照自治区检察院统一部署,建设高仿真远程视频会商系统,实现跨千里的“面对面”。设立涉案款物保管室,促进涉案财物的规范化管理。

四、接受人民监督,规范检察权力运行求实效

牢牢把握权力的人民属性,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人民的有效监督下,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自觉接受履职监督。高度重视代表、委员联络工作,主动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检察机关公开宣告、听证会、专项检查等20余人次,在监督中促进检察工作。优化网上阳光检务,在检察门户网站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1条、程序性信息385条、法律文书39份。常态化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年内开展检察开放日4次,邀请社会各界零距离接触检察、监督检察。

各位代表,一年来西乌旗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发展进步,所取得工作成绩,是旗委的正确领导,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关心支持和司法机关共同协作的结果。在此,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2021年工作安排

今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西乌旗人民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西乌旗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强化政治引领。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认真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切实把旗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十四五”时期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到实处。

主动服务大局。通过检察工作的及时跟进、主动作为,与党的各项决策部署同向发力、同频共振,抓好“十四五”开局工作。服务“六稳”、“六保”,持续优化营商法治环境,以更大力度加强民营经济保护。加大对污染环境等犯罪打击力度,保护创新发展、绿色发展,继续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知行合一学好用好“民法典”,与行政机关共同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严厉打击各类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体现检察担当。

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统筹做好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促进各项工作全面平衡充分发展。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求,切实把以人民为中心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履行好刑事诉讼主导责任,着力加强“两项监督”,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提升办案质效。切实补强民事、行政检察短板,拓展监督广度、深度、力度,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进一步提高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质量,持续加强监督意见发出后的跟进落实工作,立足办案和监督,发挥检察建议刚性作用,持续提升参与社会治理的广度和深度。

深化完善监督管理机制。推动司法责任落实,全面推开、落实检察官考评办法,加强司法制约监督。发挥好业务数据“晴雨表”和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促进司法规范。降低“案-件比”[注8],将“案-件比”责任落实到每名检察官。

抓实队伍教育整顿,打造过硬队伍。强化政治引领,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筑牢干警思想防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的“两个责任”,结合今年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以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教育整顿队伍突出问题。持续抓好业务能力提升,增强业务培训实用性、实战性和实效性,采取“线上线下”、业务竞赛等办法,多形式、多渠道、多岗位强化学习,提升检察人员综合素能。更加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强化内部监督,以公开促公信、以严管促规范。

各位代表,西乌旗人民检察院将在旗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依法忠诚履行检察职能,为西乌旗谱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的工作业绩迎接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

附件:

《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1. “四大检察”:2019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要求,检察机关要进一步优化法律监督职能,法律监督总体布局要实现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并行。

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3.“两项监督”:具体指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二者都是检察机关刑事诉讼法律监督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4.“六清”行动:是指“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洁”“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六张“清单”。

5.“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中,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三项具体建议。因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6.实现群众来信来访7日内程序回复和3个月内实体答复:2019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在全国“两会”上庄严承诺建立“群众来信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要求对于群众来信反映的申诉、控告,都要在7日内给予程序性回复,确认收到,然后在3个月内完成实体性办理。

7.“三个规定”: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办发〔2015〕23号)、《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中政委〔2015〕10号)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个规定。“三个规定”是中央为确保司法机关公正廉洁司法出台的重要举措,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规定出台以来,中央政法委明确要求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落实情况进行通报。最高检也出台了《关于检察机关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试行)》,并多次发文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同时对长期“零记录”“零报告”等执行“三个规定”不力情况进行重点通报。

8.“案-件比”: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案-件比”中“件”数越高,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多,办案时间越长,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低,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差。计算“案-件比”的重要意义在于,引导检察机关通过提高办案质效,将上一个诉讼环节的工作做到极致,以减少不必要的诉讼环节,从而节约司法资源,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评价。这是检察机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

西乌旗人民检察院在新浪网开通官方微博,同时开通官方微信公众平台。西乌旗人民检察院通过微博、微信发布本院重大工作部署、动态信息、办案工作的最新进展,宣传检察职能,与网友互动交流释疑解惑,回应网民质疑和意见等,及时传递检察好声音、释放监督正能量。

尊敬的各位代表、委员,敬请关注西乌旗人民检察院微博和微信公众平台,欢迎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回顾一年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一些问题与短板依然存在。一是新时代检察理念的更新落实还有差距,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还欠主动欠深入;二是四大检察发展还不够充分与平衡,民事检察、行政检察短板仍待补齐;三是队伍整体素质能力仍需要进一步提升。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努力加以解决。
 
 
 网上服务
在线举报
控告申述
律师预约平台
检察官答疑
检察长信箱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平台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   地址:西乌旗乌珠穆沁街人民检察院    电话:0479-3521005

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