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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2019年检察工作报告
时间:2020-09-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会议文件(二十二)

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5月15日在西乌珠穆沁旗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包雪松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9年工作回顾

一年来,西乌旗人民检察院在旗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下,在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在旗政府、旗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区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全区检察长会议精神,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进一步完善“四大检察”并重、“十大业务”并行的法律监督新格局,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主动融入大局,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紧紧围绕旗委决策部署,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等中心工作,为西乌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一)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扫黑除恶决策部署,对涉黑涉恶案件全部提前介入,积极引导侦查,确保在检察环节“稳、准、狠”打击犯罪。坚持办案质量与效率并重,将原某等15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郭某某等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审查起诉至旗人民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针对该2件涉黑涉恶案件涉案人员众多,犯罪行为相互交叉、涉及罪名多样等特点,组建了捕诉一体化2个专案组,强化团队协作,切实提高司法办案质效。一是专案组探索运用“侦诉衔接,边审边补”办案机制,先后多次就重、难点问题进行商讨,引导公安机关完善证据锁链,促使审查与补证同时进行。二是坚持打建并举,针对矿产资源、金融监管等行业领域问题,提出检察建议6份,推动扫黑除恶向前端治理延伸。三是坚持深挖彻查,坚决打伞破网,注重摸排发现“保护伞”线索,开展五年案件“回头看”专项评查工作,对2015年以来1111件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进行复查;对97件“不批准逮捕”和“不起诉”案件进行评查。四是畅通举报渠道,按程序向相关部门移送涉黑涉恶案件线索13条,其中监所在押人员提供线索3条。本院办理原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案办案组荣获锡林郭勒盟检察机关集体三等功,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荣获个人嘉奖。

(二)精准发力,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

注重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严厉打击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的犯罪行为,批准逮捕合同诈骗、信用卡诈骗等犯罪案件3件3人,依法提起公诉2人,为群众安全扎紧“钱袋子”提供了法律保障。加大对民营企业保护力度,开展检察护航民营企业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民营企业家到检察院建言献策,力求营造法治营商环境靶向精准。坚持法治扶贫与脱贫攻坚相结合。及时向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2名刑事被害人发放救助金5万元。争取项目资金,帮助重点贫困牧民建设项目机井3眼,解决了周边牧户人畜饮水困难;为嘎查“两委”办公用房捐赠1万余元的办公桌椅设备,实现嘎查村级组织活动场所“一室多用”的功能和效益。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积极参与生态保护综合治理,加大对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发现和受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8件,发出检察建议15份,被相关部门采纳并整改,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三)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

践行检察版“枫桥经验”,依法及时受理、引导群众诉求,接收各类来信来访60件,其中检察长接访7件;初查后受理45件,直接答复15件。提升司法服务水平,充分利用“12309汉蒙双语检察服务中心”,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司法便民。深入推进法治宣传,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检察公益诉讼职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等方面,开展法治宣传活动20余次,深入嘎查、社区、学校、监所发放宣传材料8000余份。助力牧区草场确权,帮助巴彦花镇唐斯格嘎查收回被占用20年的7000亩草场。

二、立足打击犯罪,全面履行司法办案职能

(一)扎实履行批捕起诉职能。

受理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逮捕案件58件98人,经审查依法批准逮捕53件83人,不批准逮捕5件15人;受理公安机关、纪委监委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64件238人,经依法审查提起公诉149件206人,决定不起诉5件6人,报送锡盟检察分院改变管辖1件1人,公安机关撤回移送起诉1人,未审结14件。提前介入重大影响案件,“银漫矿业2·23”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后,我院立即成立重大责任事故捕诉一体办案组,参与联席会议讨论该案的定性、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各方面的问题,抽调业务骨干同步阅卷审查,督促侦查人员及时补充关键证据,并参与“2· 23”重大责任事故事后妥善处置工作。该案件公安机关、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6件26人,经我院审查依法提起公诉25人,作出不起诉决定1人。

(二)着力强化法律监督,促进严格执法、维护公正司法。

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紧盯刑事立案、侦查、审判环节,向公安机关提出检察建议11份。介入重大案件侦察活动、参加现场勘验、复杂案件讨论13次。向公安机关发出批准逮捕案件继续取证意见书30份、不批准逮捕案件补充侦查提纲3份。在审查起诉工作中,坚持“指控犯罪与诉讼监督并重”的原则,追诉漏犯2人,法院已作有罪判决;监督公安机关撤案1件,提出抗诉3件3人。强化民事行政监督,办理民事监督案件38件,其中:受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2件,经审查不符合立案审查条件作出终结审查案件决定11件,作出不支持当事人抗诉申请决定1份;办理审判程序违法案件11件,提出检察建议11份;办理执行监督案件15件,经审查向旗人民法院提出改进工作检察建议书15份。对上述检察建议,法院均予以采纳。检察监督行政非诉执行案件4件。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开展监管场所安全大检查17次,针对发现的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发送纠正违法通知书14份,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件,全力做好刑罚执行和监管场所安全防范工作。本院对全旗28名社区矫正对象档案及监外执行情况进行了检察监督。针对存在的问题向旗司法局发出了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8份,旗司法局均予以采纳。

(三)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我院始终坚持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公益保护“共同体”理念,做到监督与支持并重。2019年本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我旗范围内25家企业未经审核审批手续占用草原总面积达2.8万余亩的情况,督促林草、自然资源部门等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案件线索25件,其中立案21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17份,行政执法部门全部履职;针对2018年自然资源部门怠于履职一案已层报自治区检察院审核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依法办理非法狩猎刑事案件1件。我院2名干警入选全盟检察公益诉讼专家人才库,为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深入苏木镇开展推进“锡林郭勒盟检察机关公益守护人驿站”建设及公益诉讼宣传活动,本院在全盟检察机关中率先实现“公益守护人驿站”全覆盖。

(四)持续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全方位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我院邀请旗人大、政协及各所学校等13部门召开落实“一号检察建议”联席座谈会;对旗内中小学校进行实地走访调研,督促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幼儿园加强监管,堵塞制度漏洞。紧密结合“法治进校园”、检察长兼任学校法治副校长等活动,以案释法,开展“护航未成年人成长”检察开放日活动、送法进校园宣讲7次、校园调研2次;开展“扫黄打非护苗2019”专项活动,对旗内书店、网吧进行了抽查,重点对非法出版物等内容进行清查。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件1人,侵害未成年人案件3件3人。

(五)检察工作触角进一步延伸。

促进检力下沉,增强派驻白音华地区基层检察室力量,制定2019年“检察+企业+牧户”联席制度,与金山电厂等7家企业签订《“检企共建”联席会议制度》并聘请16名检企共建联络员;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治宣传等,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0余件次;投入70万余元专项资金用于检察室基础设施建设。

三、深化司法改革,提升检察工作质效

深化内设机构改革,按照上级院统一部署,实施内设机构改革“3+2”模式,把我院原来11个科室整合为5个部门。增补1名青年党组成员,选拔任用8名中层干部,注重培养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求实创新的中青年干警中坚力量。落实检察官办案团队建设要求,根据自治区检察院员额检察官遴选、退出机制,经过全区第二批员额检察官遴选,本院入额2名检察官,1人退出员额制管理;根据自治区院统一安排部署,考入聘用制书记员10人。努力提高干警业务技能,全年派出43人次参加上级院业务培训学习。配合做好监察体制改革后续衔接各项工作,受理和审查监察委移送起诉职务犯罪案件6件10人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积极发挥检察机关主导作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提起公诉案件48件49人,其中启动速裁程序办理12件危险驾驶案,法院采纳率为100%,既提高了诉讼效率、惩治了犯罪,又减少了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本院认真贯彻科技强检方针,狠抓信息化建设,在案件管理、指挥监控、远程视频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每位干警配备检务通设备;实现门户网站改版升级;引进无人机助力公益诉讼案件调查取证;新建视频会议室,建成与自治区检察院、锡盟检察分院互通互联的远程视频系统,实现远程视频和多媒体功能;投入168万余元信息化专项资金用于“智慧检务”建设。

四、加强自身建设,打造“四个铁一般”检察队伍

以法定检察职责为依据,以检察官办案组为基础,加强检察业务专业体系建设,进而推动检察专业化建设。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2019年院党组向旗委、人大和政法委汇报检察工作4次。报告重大案件办理情况8次。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检委会专题学习14次,切实提升班子政治站位和领导水平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定期通报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情况,开展领导干部讲党课活动4次,开展党员集中学习35次、理论测试3次抓好意识形态工作。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联席会议制度,制定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管理规定。依托新媒体,不断加大检察宣传力度,通过检察局域网、“两微一端”发布各类信息450余条。坚持民主决策。修订《中共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规则(试行)》,完善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科学决策机制,2019年共召开党组会21次,研究决定重要事项68项。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的理念,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年初召开党建工作部署会,制定党建工作要点,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细化责任落实。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检主体责任。年初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持“一层抓一层,层层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格局,制定了《西乌旗人民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2019年任务分解方案》;加强作风建设宣传教育,9月份组织开展全盟检察机关“警示教育月”活动,进一步深化正风肃纪工作。充分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开展廉政谈话、提醒谈话20余人次。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对照党章党规,紧扣“18个是否”具体要求,把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查摆问题、整改落实贯穿始终,举办了为期一周的集中学习班和研讨交流会;组织15名干警赴延安红色革命教育基地参加党性教育培训;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围绕基层党组织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综合治理等方面广泛听取各界意见建议。坚持责任担当,在善作善成中整改落实,制定完善作风建设。

一年来,本院努力推进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成效。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比如:一是对新时代新任务的研究不够深入,服务中心工作检察举措不够精准有效。二是工作开展不够平衡,“四大检察”的履职不够全面充分均衡,法律监督的方式、效果还需进一步提升。三是队伍专业化素能还需进一步提高,就案办案的思维在一些领域、环节仍有体现。四是队伍管理需要持续加强,全面从严治检责任压力需要不断压紧压实。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下大气力解决。

2020年总体思路和主要工作

下一步,本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全区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全区检察长会议精神,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工作要求,全面履行检察职责,进一步找准服务大局的突破口、着力点,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促进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决战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全旗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坚定不移服务中心大局,依法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高度重视打伞破网”“打财断血”,着力在深挖整治上见成效,在长效常治上下功夫。从严惩治教育、医疗、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犯罪,用心守护民生法治底线。毫不松懈的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助力复工复产各项工作,推动西乌旗经济发展。积极主动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和支持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加大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法律文书公开力度,努力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积极参与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突出化解社会矛盾,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做好检察信访维稳工作

二、始终坚持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持续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进一步做优刑事检察,完善捕诉一体办案机制,牢固树立“少捕慎诉”的司法理念,坚决提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和两项监督工作水平。大力推进未检工作,持续跟进“一号检察建议”落实。进一步做强民事检察,深化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和民事执行监督,以虚假诉讼监督、非诉执行监督等专项工作为牵引,提升民事检察实效。进一步做实行政检察,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等监督方式,全面协调履行裁判结果监督、审判违法行为监督和执行监督等行政诉讼监督职能,形成全面履职的多元化行政检察工作格局。进一步做好公益诉讼,深刻认识全面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是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必然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生态环境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运用好公益诉讼职能,督促负有监管责任的行政机关履职;深入开展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小专项”活动;提高案件线索收集和研判能力,注重通过12309检察服务、微信检察室等系统内外信息和管理平台,拓展线索发现渠道,提高收集和研判效率以及精准化程度。

三、坚定不移贯彻从严治检的要求,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政法工作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重要指示重要讲话精神,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不断巩固和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着力锻造对党忠诚的检察队伍。严格落实机关党建责任制,切实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不放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履行好“一岗双责”。多措并举落实“三个规定”,筑牢司法廉洁的“防火墙”践行严管厚爱,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组织开展纪律作风整顿,强化常态化检务督察,切实规范司法行为。

四、以巡视整改工作成效,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以巡视整改作为改进和推动工作的重要契机,高度重视中央扫黑除恶第15督导组、自治区党委第七巡视组、自治区检察院党组第三巡视组反馈指出的问题,以实干担当的精神和管用举措,切实抓出成效,对梳理好的工作任务及问题进行集中整改。完善长效机制,不断深化巩固巡视整改成果,把解决问题的过程变成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过程。

各位代表,西乌旗人民检察院将在旗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主动接受人大依法监督,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围绕大局抓服务、立足职能谋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附件

1.“四大检察”。2019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要求,检察机关要进一步优化法律监督职能,法律监督总体布局要实现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并行。

2.“十大业务”。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3.“捕诉一体”办案模式。为提高诉讼效率、优化检察资源配置、缓解案多人少矛盾,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推行对同一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由同一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办理的机制改革,是检察权运行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顺应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客观需要。

4.“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中,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三项具体建议。因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5.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6.“三个规定”。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办发〔2015〕23号)、《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中政委〔2015〕10号)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个规定。“三个规定”是中央为确保司法机关公正廉洁司法出台的重要举措,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规定出台以来,中央政法委明确要求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落实情况进行通报。最高检也出台了《关于检察机关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试行)》,并多次发文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同时对长期“零记录”“零报告”等执行“三个规定”不力情况进行重点通报。

西乌旗人民检察院在新浪网开通官方微博,同时开通官方微信公众平台。西乌旗人民检察院通过微博、微信发布本院重大工作部署、动态信息、办案工作的最新进展,宣传检察职能,与网友互动交流释疑解惑,回应网民质疑和意见等,及时传递检察好声音、释放监督正能量。

尊敬的各位代表、委员,敬请关注西乌旗人民检察院微博和微信公众平台,欢迎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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