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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2018年检察工作报告
时间:2019-04-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会议文件( 十九

 

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3月27日在西乌珠穆沁旗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包雪松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以审议。

一、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西乌旗人民检察院在旗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大力支持和政协民主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全旗中心工作,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立足检察职能重大调整,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勇于担当、攻坚克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始终坚持讲政治,坚定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一是强化思想理论武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政法思想,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通过继续抓好党组中心组学习、专题党课和理论测试,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实效,不断增强 “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刻理解检察机关政治属性,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把握方向、破解难题、推动工作,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旗委、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先后向旗委专题汇报党组班子建设、扫黑除恶、司法改革、重大案件等重要工作、重大事项9次。

三是抓好意识形态工作。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学习研判、思想引领和阵地管理,健全完善《官方微博、微信管理规定》、《涉检舆情引导及应急处置办法》等强化检察宣传工作纪律的5项规章制度,确保正面引导。一年来,在我院“两微一端”、门户网站发布各类宣传报道350条,阅读量4000多人次。

四是切实落实巡视巡察整改意见。积极主动配合自治区党委第七巡视组巡视西乌旗委各项工作,针对巡视组指出的检察工作中存在的两个方面的问题,强化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力行立改。认真落实旗委《关于自治区党委第七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主动认领问题,逐条建立整改台账、责任清单、整改时限,推动巡视成果落实。对照锡盟检察分院党组第一巡察组对我院党组巡察的反馈意见,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管理等五个方面问题,深刻剖析、严格查摆,夯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的根基。

二)围绕人民群众新期待,提升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司法能力

一是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充分发挥标本兼治、维护稳定的作用。受理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52件83人,经审查依法批准逮捕49件75人、不批捕3件8人;受理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26件170人,经审查提起公诉94件121人、报送锡盟检察分院起诉5件5人、不起诉10件13人。案件审结率93%注重执法办案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对犯罪情节轻微,得到被害人谅解的犯罪嫌疑人,经侦查机关、刑事被害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相关部门和人员到场监督下,依法公开宣告不起诉4件4人。

二是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从严惩处危害金融安全、涉众型刑事犯罪。提起公诉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3件3人;利用电信网络手段实施诈骗和金融诈骗案14件17人。加强生态资源司法保护,办理非法狩猎百灵鸟案件2件2人。开展扶贫助困工作,积极联系盟民委为定点帮扶的乌兰哈拉嘎苏木额日和图敖包嘎查争取扶贫资金20万元;协调旗水利部门为嘎查打机井2眼;协调电业部门,接入高压线路20公里、低压线路6公里,为44户牧民生产生活 提供了方便。开展蒙文蒙语普法宣传教育丛书送基层活动,向全旗93个嘎查、6个社区和5所蒙语授课学校等地共送去每套36册的蒙语法律丛书130多套。

三是突出打击重点,抓紧抓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紧密配合公安、法院、司法等单位,形成常态化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提前介入、侦查监督等检察职能,加大捕诉力度,积极投入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去年,从快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6件20人,因证据不足不予批准逮捕2人,提起公诉1件6人。依法严惩涉嫌非法拘禁、暴力讨债、开设赌场、寻衅滋事等严重侵害牧民群众利益的黑恶势力团伙犯罪。积极开展扫黑除恶宣传活动,畅通举报渠道,动员人民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犯罪及“保护伞”线索,通过开展宣传收到举报涉黑涉恶案件线索2件,按程序移送相关部门办理。切实做好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七督导组督查锡盟检察分院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认真对照、查漏补缺,持续加大扫黑除恶工作力度。

四是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加强对特殊群体司法保护。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接待群众来信来访30件48人,检察长接访9件18人,受理并妥善解决各类涉法诉求13件13人。审查答复自治区巡视组、旗纪委监委和政法委转办案件6件。依法打击缠访闹访中违法犯罪行为,审查起诉高某某多次越级访、非信访接待场所缠访闹访等严重扰乱公共秩序、信访秩序,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涉嫌犯罪案件。坚持“应救尽救”原则,为3名生活困难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8万余元。注重民生民利,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1件,为17名工人追回经济赔偿金2.4余万元;协助解决农民工讨薪纠纷1件,帮助11名农民工追讨工资16.4余万元。做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起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1件1人,对未成年人犯罪作出不起诉决定1件1人。由检察长和检察官兼任旗中学法治副校长和法律辅导员,开展防治“校园欺凌”、“扫黑除恶”为主题的“法治进校园”巡讲3场。

    (三)紧扣法律监督新要求,提高维护公平正义的履职能力

一是加强对刑事诉讼和刑罚执行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权威。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件1人,介入重大案件引导取证、参加现场勘验、复杂案件讨论7场次,发现并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12件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请抗诉1件。强化审前把关、过滤作用,及时补正瑕疵证据,坚决排除非法证据,通过拟发《批准逮捕案件继续取证意见书》、《不批准逮捕案件补充侦查提纲》,从源头提升案件质量。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效果,建议对6名捕后无继续羁押必要的犯罪嫌疑人予以变更强制措施。书面纠正刑罚执行过程和监外执行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15件次。对全旗基层司法所33名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情况进行监督,有效防止脱管漏管发生。

二是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维护人权司法保障。受理各类民事行政检察案件22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生效裁判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主动加强与旗人民法院的配合,帮助解决执行难问题,提出民事执行检察建议9件。依法监督纠正审判程序中的违法行为,针对送达法律文书、登记立案、上诉等环节存在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12件。设立驻法院检察室,方便推动庭前会议和庭审及时会商工作,以及对重要案件开展与辩护人、法官庭前会见、庭前沟通工作。

三是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发现并受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7件,受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对相应主管部门提出诉前检察建议6份。督促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催缴部分建设单位和个人在2016年通村公路建设中拖欠的土地复垦费115.4万元,复垦土地面积411.5亩。注重诉前程序纠错,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协作配合,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共同维护公共利益。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与旗食药监局召开联席会议,建立信息互通平台,对幼儿园、大型超市等重点行业进行了食品安全检查。不断延伸检察监督触角,探索建立苏木镇、嘎查“公益守护人驿站”,聘任联络员和公益守护人111名。强化周边地区检察机关的紧密合作,通过与赤峰市克什克腾旗检察院签订合作意向书,建立跨区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合作机制,打造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跨区域联动机制的雏形已形成。

四是加强落实检察改革,提高法律监督专业水平。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员额检察官人均办案数27件,办案主体地位凸显。入额检察长、副检察长带头办案83件,占案件总量的38%,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1次。落实自治区检察院员额检察官遴选、退出机制,退出员额3人,按照第二批员额检察官遴选工作统一部署,经资格初审、笔试等程序,推荐入额2人。实施内设机构改革“3+2”模式(即三个业务部门+两个综合科室),坚持与上级院步调一致,统一规范,突出专业导向,实行捕诉一体化办案机制。配合做好监察体制改革后续衔接各项工作,受理和审查监察委移送起诉职务犯罪案件2件6人。

(四)强化队伍建设和管理,提升检察机关新形象

一是狠抓纪律作风建设。落实旗委和上级检察院纪律作风整顿工作各项部署,深刻反思作风建设中的疏漏,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制定实施《西乌旗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的实施办法》,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形式,切实整改办公用房超标问题,严格管理公务用车,强化对财务和上下班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严格监督检查“禁酒令”、《严禁共产党员、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检令、政令的执行,坚决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形成铁的纪律,以实际行动进一步集聚司法公正的正能量。

二是抓好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紧紧围绕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将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和强化组织功能并举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积极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推进机关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加强对“三重一大”、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监督,强化办案纪律,切实落实“两个责任”,持续推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着重培养检察干警德才素质和履职能力,选派8名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到上海复旦大学学习,选派17名干警到中国人民大学检察官职业素能培训。选拔7名年轻干警担任部门负责人,加强实践锻炼,进一步充实检察队伍中间力量。

三是推动建立新型司法监管机制。积极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努力适应法律监督新格局。加强案件管理监控平台建设,依托新统计系统、流程监控和案件质量评查软件等信息化载体,着力构建以“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统计信息管理”三位一体的“智慧案管”监督模式。建立了检察委员会议事议案子系统,规范了检委会决策流程。维修改造远程视频会议室,设立不批捕、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告庭,进一步完善基础功能设施。应用网上办公系统,电子政务、检务、人员信息网上动态管理。配备使用智能语音技术、检察业务移动办公系统“检务通”、高速扫描仪等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推进司法办案智能化、高效化。

四是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严格执行向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定期报告工作制度,坚持向政协通报各项检察工作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检察机关重要会议、专项检查、不批捕和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告等30余人次。院领导班子成员下基层走访慰问人大代表,积极听取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增强司法办案透明度,公开重要案件信息22件 ,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40件、法律文书33份。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旗人民检察院努力攻坚克难,检察业务核心数据在全盟基层院实绩考核中排入第三,其中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实绩被名列第一。这些成绩的取得,是旗委的正确领导,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关心支持和司法机关共同协作的结果。在此,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检察队伍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队伍的管理还需加强,队伍的能力水平还需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发展大局的思路和举措还有待进一步拓展;法律监督工作还不全面,侦查监督、诉讼监督工作需加大力度;内设机构改革、新型办案组织建设和智慧检务等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有待协调推进。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二、2019年工作安排

2019年,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国两会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旗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工作部署要求,全面履行检察职责,为全旗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紧扣中心大局,在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上求突破。旗帜鲜明讲政治,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紧密结合检察工作深化理解、提高站位、提升本领,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旗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工作部署。持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操纵经营“黄赌毒”、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农村牧区“套路贷”等严重威胁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加紧办理涉黑涉恶案件逮捕后的审查起诉工作,高质高效完成提起公诉;力争在深挖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方面取得新突破,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严厉打击金融诈骗、新型电信诈骗、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围绕新旧动能转换和服务乡村牧区振兴战略,平等保护民营经济等市场经济主体,加大对各类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全面支持和保护新兴产业和科技创新。严惩非法采砂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乱挖药材、非法狩猎等破坏生态资源领域的刑事犯罪。扎实做好扶贫帮困工作,依法打击扶贫领域的犯罪,加强对扶贫领域案件的诉讼监督,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围绕民生所需,努力提供更好更优质的检察产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开通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立健全网上12309和实体大厅,把案件公开、控告申诉、辩护与代理预约、国家赔偿救助、法律咨询等分散的检察服务集中统筹,着重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综合性、“一站式”检察服务平台,扭转“力分势弱”的局面。全面打造“智慧案管”,实现案件信息智能采集、监管问题智能识别、办案质量智能判断、办案效果智能评价,努力提高业务监督管理活动的自动化和精准化水平。不断提升办理民生领域案件能力水平,加大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低收入人群等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力度,建立健全侵害妇女和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嫌疑人档案,与社会诚信系统相衔接,形成震慑力;通过加强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在参与牧区劳动力就业、创业担保、文化教育、医疗保健、参保退保等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将执法办案与司法救助、化解矛盾等相结合,努力让人民群众有更踏实的安全感、更实在的幸福感。

(三)立足“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挥各项法律监督职能。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以检察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实现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并行,不断提高检察监督成效。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制定与“捕诉一体”相配套的办案操作流程,持续强化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坚决纠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违法立案、非法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依法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保护当事人包括被害人合法权益;积极推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加大对生效裁判、调解书、民事审判执行活动、民事非诉执行等领域监督力度。认真审查当事人申诉、信访、举报,善于从民商事审判和执行案件中发现监督线索。注重再审检察建议的精准度和有效性,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完善跟进监督和反馈机制,提高效力。惩治虚假诉讼,主动加强与其他司法机关的协调沟通,加大案件审查力度,形成打击合力。做实行政检察工作,注重解决行政诉讼申诉环节信访问题,进一步畅通受理渠道,加强对行政案件的阅卷审查和调查核实,做到精准监督,提高行政检察工作的社会影响。加强与审判机关、行政机关沟通,审慎运用检察建议、抗诉等方式,争取双赢多赢共赢效果。做好公益诉讼工作,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和发展祖国北疆绿色生态屏障的要求,积极实施草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五年计划,筑起护农促牧的绿色长城。持续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聚焦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点问题,增强检察建议的刚性,力求将问题解决在诉前程序中,促进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单位的良性互动,共同维护公益。

(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持续抓紧抓实检察机关自身建设。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强化政治担当,全面履行党建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管好阵地、管好导向、管好队伍。坚持不懈抓好纪律作风建设,以钉钉子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坚决果断纠正不良风气,营造“严、紧、硬”的工作氛围。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扎实推进巡视巡察整改落实,不断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引向深入。坚持贯彻顶层设计与探索创新相结合,主动加强与监察委的双向沟通,逐步建立更为明确、严格的办案规范和程序,依法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坚决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在深化改革中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始终坚持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政协以及人民群众对办案活动的监督,完善落实与代表委员经常直接联系机制,积极主动接受人大代表视察和政协委员民主监督等活动,注意听取代表委员意见建议,深化检务公开,确保检察权始终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西乌旗人民检察院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旗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努力在新旧动能转换和创建“实力西乌、绿色西乌、魅力西乌、幸福西乌”的征途中展现检察机关的新担当新作为,以更好的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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