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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8-09-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会议文件(二十二)

 

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1月9日在西乌珠穆沁旗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   包雪松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一、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2013年以来,我旗人民检察院在上级院和旗委的坚强领导下,在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全旗改革稳定发展大局,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工作主题,忠于职守,尽职尽责,为维护我旗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立足主责主业,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顺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严把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案件质量关。五年来,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242件302人,经审查批准逮捕203件260人,不批准逮捕39件42人;受理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移送审查起诉案件545件714人,经审查提起公诉443件542人,不起诉34件61人。严惩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盗窃等严重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此类案件88件121人、起诉104件 128人;多方位服务保障经济发展,依法起诉金融诈骗、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等领域的严重经济犯罪35件39人;切实打击电信诈骗,依法批准逮捕6人。

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五年来,我们对腐败行为“零容忍”,坚持守土有责,突出查办大案、窝案、串案,共立案查处各类职务犯罪案件28件42人,其中涉案金额20万元以上的贪污贿赂大案18件,给国家造成2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渎职侵权案件2件,科级以上领导干部5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200余万元。坚决惩治敢在群众“救命钱”上动心眼、下黑手的贪污贿赂犯罪,查处扶贫领域、支牧惠牧政策兑现、草蓄平衡政策补贴、畜牧业调结构转方式、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中的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有重大影响的贪污贿赂案件23起28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案件5件14人。所立案的职务犯罪案件经依法提起公诉后,均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灵活运用警示教育、预防检察建议和年度专题报告等方式,不断提升预防工作质量和效果开展牧区保障性安居工程、惠农惠牧等领域的职务犯罪专项预防,对发现管理机制存在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发送检察建议20余份,督促堵塞漏洞、加强管理。报送惩治预防职务犯罪年度综合报告5项,其中一篇被评为全区检察机关优秀年度预防报告。协调旗纪委共同设立了“西乌旗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宣传讲座27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向有关单位及个人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099次。 

着力维护司法公正。强化法律监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案件,监督立案7件13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监督撤案10件14人。适时介入重大案件的侦查和引导取证45件次,针对侦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13份,依法追捕追诉漏犯3人。充分发挥对刑事审判的监督职能,紧盯是否存在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量刑畸轻畸重、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8份、纠正违法通知书7份,均被采纳。经审查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依法提请抗诉3件,被上级院支持抗诉2件,改判1件。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开展监管场所安全大检查90余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0份、检察建议27份;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依法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6人,保证了刑罚的正确执行;严格对社区矫正人员的考察考评,纠正脱管漏管5人;积极开展涉案财产核查清理专项活动,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确定的涉财产刑执行案件,监督执行涉案赃款和没收违法所得共80余万元,有效促进了财产刑执行活动依法、公正、规范进行。

(二)聚焦司法为民宗旨,全力服务发展大局,守护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合理诉求五年来,共受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48件。其中对民事行政生效判决进行监督,向上级院提请抗诉3件;监督纠正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6份;监督办理民事执行案件超期未执行48件,切实维护了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行政违法监督,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32份。接待群众各类控告申诉来信来访195件289人,依法初查初核14件、移送本院其他部门办理76件、审查答复旗党委、纪委、政法委等部门交办、转办案件10件,直接答复群众95件。加快解决群众诉求进度,开通“检察长接待”便捷通道,化解疑难复杂信访案件6件。坚决做好全国性重大会议期间维护稳定工作,依法将越级进京、赴呼上访人的诉求导入法律程序,帮助解决合理诉求,做实做细息诉罢访工作。

积极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深入摸排生态环境、国土资源等领域违法行为案件线索5件。围绕民生工程建设,通过办理公益诉讼前置程序案件,向有关部门发出督促履行职责的检察建议书59份,督促有关部门复垦治理因基建用砂取料破坏的260亩土地和草原,现复垦成效显著;监督有关部门督促催缴53家建设单位及个人在“美丽乡村工程”及“通村公路”建设中拖欠的草原植被恢复费530余万元,有效纠正了行政执法管理部门在草原植被保护等方面执法管理不到位、懈怠监管问题。2017年,针对有关部门未依法履行对9家建设单位和个人收取国有土地出让金的职责问题,向旗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我旗首例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追缴国有土地出让金100余万元。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注重对困难群体、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对6名因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又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导致生活面临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共申请发放救助金17万元。加强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快捕快诉不法分子,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6件6人。指定专人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应当起诉的向旗人民法院提出从轻处理的量刑建议。积极参与防治校园欺凌事件,举办以“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10余场次,提高了在校学生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开展精准扶贫。为帮扶单位乌兰哈拉嘎苏木新高勒嘎查协调解决铺设10公里砂石路,新建180㎡文化活动室,架设高压电网解决了25户牧民家用电需求;14名党员干部深入乌兰哈拉嘎苏木额日和图敖包嘎查与28户贫困牧民建立了“一对一”帮扶关系,带领嘎查贫困牧民到外地先进地区进行实地考察“改良草场、选育种畜”等发展畜牧业的经验做法,倡导他们“立足主业、转变思维、奋力脱贫”。

(三)锐意改革攻坚,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盼,不断提升检察公信力。

检察改革扎实推进。全面贯彻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区党委司法体制改革精神,完成首批10名员额检察官的选任;合理配置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工作岗位,分类管理检察人员;推进司法办案责任制改革,组建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实行检察官权利清单,明确了“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改变了以往的行政化办案模式;推行入额检察官的院领导必须办理案件的新规定,入额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80件,占员额检察官办案总数的70%。落实自治区以下检察院实行人、财、物统一管理的要求,全院固定资产、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均上划至自治区机构编制部门统一管理,人员工资、经费纳入自治区一级财政预算管理。按照检察人员工资制度改革要求,实行绩效考核管理和绩效考核奖金分配制度,形成了以办案数量、质量和效果为导向的奖优罚劣、奖勤罚懒的工作激励机制

信息化建设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在司法便民利民上狠下功夫,运行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案件办理全程留痕、动态监控、实时反馈。搭建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法律文书公开、律师阅卷预约四大案件信息公开平台,保障了案件的公开透明公正。开通控告申诉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刑事检察远程视频提讯系统、电子卷宗系统,方便了异地申诉、异地提讯、异地阅卷,提高了办案提讯工作效率,使群众不在因案件奔波。五年来,共公开程序性案件信息577条、公开法律文书123条、公开重要案件信息25件、接待辩护人56次。广泛运用检察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全面实施检务公开,共发布信息574条。

检察工作触角进一步延伸。探索建立群众申诉多元化渠道,在旗行政服务大厅设立“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中心”,为营造规范、公正、高效的行政执法环境提供法律服务。促进检力下沉、服务基层,增强派驻白音华地区基层检察室力量,完善设施设备、配齐配强人员,五年来共受理白音华地区群众来信来访、咨询、举报等20件次,按照案件管辖转办2件,协助办理贪污、挪用、重大责任事故案件3件;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治宣传等,介入白音华地区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对治理违法私搭乱建、环境整治等工作进行跟踪监督,成功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8件次 。

积极支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做好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和职务犯罪预防科转隶期间的工作衔接,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重点抓结案,尽最大努力把所有能在检察机关解决的问题解决在检察环节。对涉嫌职务违法犯罪案件线索进行全面梳理,列出详细清单,已移交监察委;对立案查办的案件已经全部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做好赃款赃物的处理。配合做好编制划转和人员转隶工作,已有5名干警被提前借调至旗监察委,确保实现工作无缝对接。

(四)围绕队伍建设,注重固本强基,着力打造高素质检察队伍新样板。

全面从严治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及“三严三实”,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狠抓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三会一课”等制度,筑牢全体党员“四个意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制定完善了《西乌旗检察院全面落实从严治党“1+3”制度体系工作方法》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措施、规定17项,把落实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贯穿到了权力运行的每个环节

强化队伍纪律作风建设。从严执行“八项规定”,重点对工作秩序、会风会纪、公务用车、精细化管理开展检务督察。合理控制“三公经费”,坚决纠正检察机关内“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将可能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努力解决在萌芽状态。主动接受纪检部门对“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和党组决策部署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深排廉政防控风险点,健全完善了涉及信访接访、职务犯罪案件线索、查办重大案件请示报告等主要环节档案材料共20项。

全面提升检察机关文化凝聚力。组织干警开展七一系列活动,重温入党誓词,积极活跃检察文化氛围。承办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我旗举办的“根在基层、青春担当”调研实践活动和全国检察官文联代表“走进西乌看检察”纪实摄影创作活动,充分展现了我旗检察机关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牢固树立“监督者更需接受监督”的理念,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积极向旗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工作,根据审议意见和人大代表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参与监督检察工作,充分听取代表、委员和各界群众对我们的意见建议,有力推进了检察工作发展。在此,我代表旗检察院向大家致以崇高敬意和衷心感谢!

回顾五年的工作历程,我旗检察工作在服务大局中加强,在锐意改革中发展,在破解难题中前进,检察事业的发展凝聚了全体检察人员的心血和汗水,更是党的领导,人大的监督以及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支持的结果。

五年来,我旗检察院先后被授予自治区学习使用蒙古语先进集体、全盟检察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侦防工作先进集体、集体三等功、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新创优成效显著等荣誉称号。控告申诉检察科被评为全区文明接待室、派驻看守所检察室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二级规范化检察室。检察队伍中涌现出了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岗位标兵、“最美检察官”、办案能手等先进个人30余名,其中2人被自治区检察院荣记二等功、1人被锡盟检察分院荣记三等功。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适应司法改革和创造性地开展检察工作等方面还需亟待加强;主动融入服务大局、惩治犯罪、化解矛盾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纠正执法不公的监督力度和效果与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差距;队伍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检察工作精细化管理有待进一步深入推进。对此,我们将紧盯问题,下大力气切实解决。

二、今后五年检察工作思路

今后五年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定政治站位,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全面落实旗委和上级院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此次会议精神,聚焦主责主业,找准和发力于新时代强化法律监督的着力点,履行好“法律监督机关”和“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使命,为推进实力绿色魅力幸福西乌建设提供更优的检察服务和法律保障。

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立足主责主业,力争在检察监督上展现新作为。

加大对刑事诉讼监督的工作力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的办案一线力量,在提高监督能力和办案水平上狠下功夫,实现以“抗诉为中心”向“以合法性监督为中心”的转变,畅通群众民商事案件判决执行的申诉渠道。加强虚假诉讼监督,针对民商事等虚假诉讼“高发区”,建立健全检法两院信息互通机制积极发挥支持起诉工作的社会综治功能,以支持起诉的方式有效实现对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保护。切实发挥派驻旗行政审批大厅“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中心”的职能作用,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损害群众和国家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为提高政府行政执法公信力提供检察服务。

(二)切实推进司法改革,在推进法治西乌建设上有新突破。

顺应监察体制改革的新要求,准确把握监察体制改革后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的证据标准,加强与监察委案件办理上的配合、监督和制约工作。探索审查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获得感和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对当事人不服的不起诉、不抗诉和不予支持申诉的刑事申诉案件,积极探索以召开公开审查听证会和以案释法等多种方式回应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深入推进司法公开,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紧紧抓住司法责任制这个关键,坚决落实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

(三)深入推进公益诉讼,打好“生态检察”攻坚战。

加强生态检察工作,助力生态环境保护,强化对资源环境管理执法行为的法律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案不移、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优先办理涉及节能减排、环境污染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各类案件;结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加大提起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的力度,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原则,探索推进对重大破坏生态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机制,不仅追究危害生态环境者的法律责任,还要追究损害环境造成的经济损失,把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入生态检察工作,进一步提升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能力

(四)服从服务全旗大局工作,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始终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去谋划,深入开展民生检察工作认真做好检察工作触角向苏木乡镇、社区延伸,依法解决农牧民合理诉求。谋求扶贫“造血”功能,为帮扶嘎查的牧民生活生产方面,做出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拓宽检察服务职能,用足用活司法救助措施,推进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社会救助有机衔接,帮助特困当事人解决生活困难问题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营造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法治环境》的通知精神,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

(五)以适应新时代新要求为目标,推进检察队伍建设不放松。

积极解决检察队伍建设难题,狠抓检察干警的传帮带和司法专业能力教育培训,分批次组织干警到其他先进典型地区检察院交流学习;加强岗位练兵、实战练兵,组织干警赴国家检察官学院学习提高,大力提升干警执法办案水平。深入推进检察工作精细化管理,在规范化的基础上,更加细节化、精准化,培养干警用心工作、细致工作的作风,促使检察队伍综合素质普遍提升、司法办案更加规范、政务运行高效顺畅、检务保障有力到位。

(六)牢握新时代党的建设的总要求,狠抓机关党建工作。

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委员提案,积极改进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树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鲜明导向,持之以恒地抓好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有效遏制“四风”问题反。坚持从严治检不松懈,时时消减私心杂念,不停敲打积弊顽疾,让每一位检察干警心存戒尺、敬畏法纪,严守党纪国法的底线,严于律己,尽职尽责,扎实工作,更好的为人民群众服务。

各位代表!今后的五年,是砥砺奋进的五年,党的十九大表明了继续深入推进依法治国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新举措、新办法、新思路,坚持“五个聚焦”,增强“四个意识”,在旗委的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府的支持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及社会各界的舆论监督下,从群众最期盼解决的问题抓起、从检察工作的薄弱环节改起,司法改革的执行者、法治秩序的建设者公共利益的维护者,为进一步推进实力绿色魅力幸福西乌建设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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