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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乌旗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情况
时间:2018-09-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西乌旗人民检察院落实司法改革任务情况如下:

2015年开始进行检察官职务套改工作,自20168月开始,我院开始进行司法改革相关工作。

一是201610月份,按照基层院首批员额检察官36%的上限比例要求,经过上级检察机关和组织部门的审核把关及入额考试,我院10名检察官进入员额检察官行列,其中副检察长3人,员额检察官7人。后根据工作岗位进行分类,检察辅助人员17人,司法行政人员4人。2017年年中,我院按照自治区检察院实行人财物统一管理要求,对固定资产清查上报完毕,全面实行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同步完成员额内检察官及检察辅助人员、检察行政人员预增资工作,检查保障明显提高。

二是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检察官权力清单》,结合实际制定了本院《检察官权力清单》。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调整完善了检察长、副检察长的权利和责任清单,实现办案权限与检察官权利清单相匹配。建立了员额检察官办案组,合理分配了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书记员,以案管办为中心,实行了员额检察官轮流办案工作模式。又分别建立了《检察辅助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西乌旗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绩效考核制度》、《西乌旗人民检察院绩效奖金分配制度》等制度,制约和激励全院干警更好开展工作。

三是按照高检院统一部署201711月份开始进行自侦部门人员转隶工作,我院有5名干警转隶,其中包含3名员额内检察官。3名转隶的员额检察官,已经报上级院批准退出员额检察官行列。20181月,转隶人员全部到监委开展工作。我院现有在编正式干警27人,自聘人员13人,其中员额检察官8人、检察行政人员3人,检察辅助人员16人。自聘人员也在各部门承担相应工作。

四是根据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大方向,结合单位实际工作,对内设机构进行了整合,将原来的10个内设机构整合成为52室,5部为:刑事检察部,负责整合前公诉、侦查监督工作;诉讼监督部:负责整合前民事行政检察、控告申诉检察、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案件管理部:负责整合前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委会、法研室工作;政治部:负责整合前政治部、驻村嘎查“第一书记”、宣传工作;检务保障部:负责整合前办公室行政工作、计划财务装备、机关事务、后勤保障、服务保障、检察技术、信息技术、法警队。2室:派驻白音华地区检察室、检务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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