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2025年第一季度“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情况公布如下:
2025年第一季度,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8件,其中院领导填报1件,员额检察官填报3件,检察官助理填报2件,书记员填报2件,无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违规情况。
下一步,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入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把常态化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作为全面从严管党治检的重要举措和有力抓手。深化落实“铁规禁令越往后越严”的要求,坚持“逢问必录”的原则,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不断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持续推动“三个规定”落深落细,自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